男酒駕害死4歲兒 南投首件國民法官案判醉父3年6月

伍姓男子曾酒駕遭判刑,去年他酒駕載3子女自摔,害死4歲兒,遭國民法官判處3年6月,爲南投地方法院第一起國民法官案。(楊靜茹攝)

南投縣伍姓男子去年3月酒後騎乘機車載3名子女自摔跌落水溝,造成站在機車踏板4歲兒慘死,此案爲南投地方法院第一起國民法官案,國民法官29日審理認爲,他酒駕再犯酒駕致死處5年以上,不過他歷經喪子之慟,還有子女要扶養,其情堪憫酌減,判處3年6月。

南投地院指出,伍男8年前因酒駕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去年3月12日他酒後騎機車載長子、長女及4歲次子至夜市吃飯、遊玩,他在夜市又繼續喝酒,返家行經臺21線87.5公里處自摔跌落水溝,造成站在機車踏板4歲兒子頭部重創、鎖骨骨折等送醫不治,他血液中酒精濃度爲229.2mg/dL,換算呼氣酒測值高達1.1475毫克,觸犯酒駕致死罪嫌。

國民法官認爲,伍男坦承犯行,是家中孩子主要照顧者,本身亦承受喪子之慟,還有其他子女須扶養,因伍男曾酒駕,再犯酒駕致死,最低法定本刑5年稍嫌過重,認爲其情堪憫恕之處,考量被告更生的可能性、子女最佳利益及妻子意見後,依法酌減其刑,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參與審判的6名國民法官表示,來自各行各業的民衆有機會參與審判工作,審判長、受命法官及陪席法官傳授法律知識、審判概念,並適時給予解惑,大家依生活經驗,相互提出觀點作出判決,瞭解到法官的工作相當不容易。

審判長陳宏瑋說,國民法官即使非法律相關從業人員,不過公民素質都很好,伍男酒駕造成孩子死亡案有良心上衝突,國民法官所提出的關注面向,連職業法官都沒想到,也讓他們也學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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