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陳宗彥案涉放水? 臺高檢調查報告出爐了

臺灣高檢署

立委爆料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任職臺南市政府期間,長期接受業者性招待,立委質疑當年臺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簽呈,事後竟簽結不了了之,疑涉吃案,法務部指示臺灣高檢署查明,高檢署歷經4個月調查,30日公佈調查報告,認定南檢當年移交陳宗彥案、簽結過程均無違失,並無包庇或放水情事。至於陳宗彥涉貪部分,臺南地檢署現已重啓偵辦中。

至於是誰泄漏當年的偵查資料,高檢署認爲,事後轉任律師的前檢察官吳嶽輝自訴當年承辦的檢察官林仲斌涉犯《個資法》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任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經接觸相關偵查資料者都有可能。

立委爆料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任職臺南市政府期間,長期接受業者性招待,立委質疑當年臺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簽呈,事後竟簽結不了了之,法務部今年2月間指示臺灣高檢署查明。

高檢署與臺南高分檢署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歷經4個月調查,今公佈調查報告。高檢署表示,本案是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陳宗彥等人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2014年4月14日籤請另分他案。

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因職務異動,由義股檢察官接辦,2名檢察官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爲,經年餘調查,認爲尚乏積極事證足認陳宗彥等人有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行,於2015年8月31日籤請報結,經檢察長於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並於同年11月11日歸檔。

高檢署調查報告指出,南檢檢察官移交102年他字第1135號「阿狗」瀆職、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被告陳宗彥等是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案件,查無違失。

另南檢檢察官偵結起訴102年度偵字第17664號妨害風化案件,並就被告陳宗彥等是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另立案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偵查之過程,查無違失。

南檢檢察官偵辦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被告陳宗彥等是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及結案過程符合規定,查無包庇或放水。臺南地檢署是依法將已歸檔之案卷提供與臺南高分院。

由於本案相關偵查案件及通訊監察案件卷宗提供法院,因此無法排除參與105年度上更(一)字第18號自訴案之雙方當事人及其委任之代理人、辯護人或其他曾經接觸相關偵查資料者有泄漏偵查資料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