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工人「17樓電梯井墜14樓」慘死 建商賠家屬860萬和解免關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南港區某建案,去年5月間發生驚傳工人墜落事件,一名王姓勞工在17樓電梯井工作平臺作業時,失足墜落至14樓,經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營造公司許姓負責人、建案工地周姓主任等人遭法辦。士林地檢署考量營造公司與家屬以860萬達成和解,且全數履行,認犯後態度良好,予以3人緩起訴處分。

北市南港區某建案,去年3月時發生塑膠管掉落意外,過程被民衆拍下PO網,引發熱議,孰料2個月後67歲王姓工人卻從電梯井17樓平臺墜落14樓平臺身亡。

檢警調查,國原營造向亞昕、新潤、海悅、𬭎富開發公司承攬該建案工程,周姓工地主任爲國原指派,王姓工人是國原向環保公司派遣臨時租約工,國原許姓負責人、周姓主任依職安法爲僱主;蔡姓副主任負責與模板廠商聯繫,並派工,王姓副主任負責鋼承鈑廠商聯繫。(蔡、王獲不起訴)

▲王姓工人從電梯井17樓墜落至14樓慘死。(圖/翻攝自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周、許卻未在電梯井17樓至15樓間設置安全網,不知情的蔡指派王姓工人進入電梯井17樓平臺施工,致王踏入平臺時,因平臺下方無鋼管支撐,平臺崩塌,瞬間墜落14樓平臺,因顱內出血等身亡。

許等人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被告5年內無前科,素行尚可,也與死者家屬以860萬達成和解,此和解金優於勞基法規定,而家屬也表示對給予緩起訴沒意見,偵結後予以3人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