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曖昧少女喊「男生自己打會傷身」 父看對話記錄氣炸

高雄一名男子誘使未成年少女拍下裸照,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羅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認識15歲少女A,稱「男生啊,自己打會傷身體跟小弟弟」,A女聽聞後心軟傳了裸照給羅男,直到A女父親察覺後,氣得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等罪,各判處羅男3月、8月徒刑,均緩刑3年,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男2022年1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A,但羅男明知A女未成年,仍傳訊給A女稱,「我看你」、「我打完就會睡了內」、「妳知道我們男生啊,自己打,會傷身體跟小弟弟」等語,誘使A女拍下裸照傳送。直到A女父親查看其手機,才發現A女被騙裸照,氣得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A女稱當時與羅男算是曖昧關係,且2人的對話中,羅男並未積極指導、要求A女拍出何種照片,介入A女性自主權的程度輕微,整體來說判處涉犯法條的最低刑期猶嫌過重,故依法減刑。

法官審酌,羅男對A女做出猥褻行爲,使A女製造裸露胸部的猥褻照片,以滿足個人性欲,影響A女的身心健全發展,實在不可取,考量羅男認罪,已經與A女達成調解,並獲得家屬原諒等一切情狀,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女子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月,又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8月,均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