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在野立委打着民主反民主 大法官還要給好臉色?
▲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與大法官尤伯祥。(圖/翻攝自YouTube/司法院影音)
● 呂秋遠/律師
有些人覺得,在憲法法庭辯論的時候,某些大法官已經有既定立場,對於黃國昌等代表來說,並不公平,因爲他們詢問的問題太過尖銳。可是,這種說法是本末倒置的。這麼說好了,借用董保城教授,把便利貼貼在頭上的行爲:
立法院的立法,「就像是貼在額頭上的瑕疵,一望即知,好嗎?」
先談開始的正當程序。這麼有爭議的法案,爲什麼不能讓個別立委按表決器,以示負責呢?黃國昌的答辯是這樣:因爲立法院有攝影機、有直播,都可以看到誰舉手誰沒有舉手,大家會知道到底誰贊成誰反對。
聽到這種答辯,尤大法官纔會問他:所以網路直播可以取代議事錄嗎?議事錄,是立法院的正式文書,也會記載贊成與反對的立委名字,黃國昌竟然認爲只要攝影到舉手的立委就可以代表責任政治,不需要記載在議事錄裡。這種說法,怎麼有辦法讓大法官覺得合理?
▲ 黃國昌竟然認爲只要攝影到舉手的立委就可以代表責任政治,不需要記載在議事錄裡。(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再談調查權。以前的大法官,確實認爲立法院爲了立法等相關事項,可以有某種程度的調查權,這就是以前的釋字585號,也是上次大法官詢問黃國昌的問題:
「你們是想要挑戰釋字585號嗎?」的意思。
因爲這次的調查權,無所不包。大抵上,立法院想要調查的人與事情,沒有什麼不能做的。監察院之所以參與反對方的原因,也就是在這裡,監察院內心的吶喊大概是:
「這是我的權力,不是你們立法院的。空一格國父孫中山說我們是監察御史,制定五權憲法。你們國民黨爲什麼要把我的權力拿走?」
憲法只有給監察院調查權。監察院沒廢除,立法院就只能根據釋字585號而有限縮的、跟立法有關的調查權。立法院侵害監察院權力,卻沒有想要挑戰釋字585號,或者提案修憲廢除監察院的想法(國民黨你真的要違背孫中山的遺教嗎?),這也是憲法法庭覺得奇怪的原因。
▲ 監察院沒廢除,立法院就只能根據釋字585號而有限縮的、跟立法有關的調查權。(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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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總統來立法院接受備詢,這也是一件很奇特的設計。總統是立法院選出來的嗎?不是。基本上,我們的憲法體制偏向學理上的雙首長制,也就是二元民主體系,行政權來自於人民,立法權也來自於人民,並不是像內閣制一樣,行政權的權力基礎來自於立法權。人大代表翁曉玲之所以認爲立法院最大,就是因爲她認爲臺灣的憲政體制是內閣制,可是,她的認知就是完全錯誤的。
所以大法官纔會質疑立法院,爲什麼權力基礎同樣都來自於人民,都是人民選的,沒有誰大誰小,總統卻有義務要去立法院備詢?
最後就是反質詢。大法官認爲,定義太模糊了,例如李律師提出來的例子:有個部會首長在麟洋配拿到金牌的時候,在臉書發文:「麟洋配是臺灣之光。」但是又在微博發文:「麟洋配是中國人的驕傲。」於是立委就質詢這個部長:
「請問部長,你是中國人還是臺灣人?」
「這是言論自由,我就不能說我是中國人嗎?」
請問,這有沒有反質詢?
▲ 立委翁曉玲在麟洋配拿到金牌的時候,在臉書發文:「麟洋配是臺灣之光。」但是又在微博發文:「麟洋配是中國人的驕傲。」(圖/翻攝自Facebook/許淑華)
在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質詢過程中,原本就是政治意味濃厚的角力,反質詢的問號很容易出現,難道,往後官員的所有問號都要移送法辦?那麼立委呢?這一羣判刑確定都還能繼續在監獄裡當立委的立委,要不要先改革自己?
大法官,原本就是憲政爭議的最後一道防線,避免某個憲法機關濫權、專權,他們的本質是「基於憲法,在保障多數的部分,要維護民主;在保障少數的部分,要反對民主。」
這些黃國昌、翁曉玲之流的人大代表,打着民主反民主,或許這就是爲什麼大法官不會給好臉色的原因吧!身爲法學博士,難道連基本憲政的ABC,都因爲政黨顏色,而有所不同嗎?
他們要的是,透過立法院的微弱多數,讓立法院變成一個可以羞辱總統、控制預算癱瘓政府、任意立法制造事端、無視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擴張權力的太上機關,你怎麼會不生氣?
拜託了,你們的一票,真的會決定臺灣的未來,這次,不就是這樣嗎?
▲ 黃國昌、翁曉玲等立委,打着民主反民主。(圖/記者吳銘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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