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求守護學生安全的最大公約數
“護學崗”這一舉措的初衷,各方力量的共同訴求,其實始終是守護學生安全
近日,多地市民建議取消家長“護學崗”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護學崗”,一般是指在校園門口、校園周邊50米範圍內設立,主要承擔上下學時段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等職責的崗點。在公安、教育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直接參與下,以學校爲主體,組織開展護學工作。
近些年來的實踐證明,“護學崗”對維護學生上下學時學校周邊的治安以及交通秩序,起了很大作用。這一舉措也是社會發展以及家校共治教育理念落地和深入人心的結果。在傳統的教育理念和社會管理理念中,學生上下學的安全是學校和民警的責任,但隨着社會管理理念和舉措的進步以及教育理念的革新,越來越多的學校也期待家長能夠參與進來,而一些家長也想爲守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奉獻自己的力量。媒體的報道也反映了這一情況,很多地方的家長“護學崗”已實施了十幾年,而且收到良好效果。
在家校共治的需求以及各地多年良好的實踐經驗下,相關部門爲了更好地規範這一事物,才推出了引導和規範性文件。2015年,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其中明確指出,在放學時段,但凡有人員、車輛進出的校門口,應組織門衛和保安員在崗值守,維護人員、車輛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同時,要組織教師和家長志願者在學校及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2021年,教育部辦公廳在上述文件的基礎上,又下發了《關於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積極組織學校安保人員、教師和家長志願者等,配合執勤民警做好上下學時段校門周邊防控工作,健全落實校園周邊“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機制。
“護學崗”是社會發展和教育進步所產生的事物,其存在有着必然的現實價值,歸根結底,各方的爭論不在於這一舉措本身,而是在於其具體落實。首先,對於家長“護學崗”的實施,必須遵循自願原則,避免強迫行爲,讓這一舉措不再增加家長負擔。其次,各地應因地制宜,不必強求用“標準答案”來落實這一舉措,學校重點該做的是,深挖志願者隊伍,建立起家長“護學崗”志願者團隊,安排好他們的輪崗和執勤,緩解家長志願者短缺的局面。
在家長“護學崗”問題上,可在協同守護學生安全上謀求家校最大公約數,因此,對其的討論不應停留在泛化的取消與否,而是應該深入到如何更加有效實施的具體討論中去。迴歸到“護學崗”這一舉措的初衷,各方力量的共同訴求,其實始終是守護學生安全。
(作者系明天出版社副總編輯)
《中國教育報》2024年11月13日 第02版
作者:劉義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