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顏清標寄恐嚇信 翁判賠48萬

冒名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寫恐嚇信的李姓老翁,涉犯僞造文書罪遭判刑1年10月,另附帶精神賠償民事責任,臺中地院判李須付顏清標48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73歲李姓老翁,2022年初冒名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要求「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李男還寄發寫有「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嚇信給多位名嘴及政治人物,涉犯僞造文書罪,臺中地院判刑1年10月,另附帶精神求償民事責任,李須付顏清標48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疑有特定政治立場,常看電視政論節目,見名嘴在節目中大談鎮瀾宮是斂財宮廟,認爲政商勾結,一時氣憤就冒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顏清標獲悉後發聲明,斥責李以恐嚇取財、勒索方式寄黑函,嚴重影響鎮瀾宮信譽,同時報警。

判決指出,警方去年3月在太平區逮獲李男,李以「諸葛星雲」之名,寄發內容有「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嚇信給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臺中市長盧秀燕、立委葉毓蘭等多位政治人物及名嘴,內文有恐嚇、侮辱及謾罵字眼。

李男因冒名寄恐嚇信行爲,一審依僞造文書、恐嚇等20罪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顏清標主張李冒用他名義恐嚇,已造成他日常生活困擾,有精神痛苦,向李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李男辯稱,當時是選舉期間,顏清標是公衆人物,才寫信發表對公共事務的意見,只是表達立場、非情緒性謾罵,沒有侵害顏的名譽;他目前是中低收獨居老人,40年前辭退教師職到美國打工,求償金太高。

民事庭法官認爲,李僞造顏清標署名,確實侵害顏的人格權,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經歷等,判李應賠償顏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