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德生條款 旌忠狀不再敘明「積勞病故」

國防部指出,爲旌表現役及退役亡故官兵服役期間爲國忠貞事蹟,現行旌忠狀頒發作業之核定由總統頒給,授權國防部轉發,其事蹟內容區分作戰陣亡、傷劇殞命、因公殞命、積勞病故等4類亡故原因,已不符時宜,且易造成外界疑義。

國防部表示,因作戰陣亡、傷劇殞命或因公殞命者,於旌忠狀事蹟內容維持旌揚其亡故典範;因病或意外亡故者,將不再敘明原因,修正爲「服役期間曾獲頒勳獎章」以表彰其生前服役軍旅期間之貢獻。

國防部並說明覈定發給層級,將級人員呈總統府覈定;校級人員授權由國防部覈定;尉級以下人員授權由後備指揮部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