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槍納入管制 半年內向轄區警察機關報備不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再區分制式、非制式槍械,都以較重刑論處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2020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再區分制式、非制式槍械,都以較重刑度論處;爲遏阻改造槍枝氾濫,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原持有者可至團體所在地持有人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該模擬槍,自公告查禁之日起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其持有之行爲不罰,警方提醒民衆注意。

▲▼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

屏東縣東港警分局表示,目前市售改造槍枝多以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之「操作槍」,以簡易機具改造成具殺傷力的槍枝,因「操作槍」不具打擊底火可規避現行模擬槍查禁要件,並於一般店面網路可輕易購買。改造槍枝殺傷力不亞於制式槍枝,且成本遠低於制式槍枝,但刑責上卻適用較低刑度,成爲歹徒最喜歡的犯罪工具,是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 配合模擬槍查禁公告修正生效之日(2020年6月12日)起6個月(2020年12月11日)內,原(操作槍)持有者可至團體所在地或持有人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該模擬槍,自公告查禁之日起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其持有之行爲不罰。 分局長劉清俊表示,這次修法通過後,將所有具殺傷力之各式槍砲,不再區分制式或非制式,只要違反者,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同時修正「模擬槍」定義納管「操作槍」。從加重刑罰源頭管制,雙管齊下,防制槍枝犯罪,絕不容許歹徒鑽法律漏洞,以維護社會治安並確保民衆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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