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俊丨論中國古籍鈐印的分類

目前古籍鈐印分類研究中存在對鈐印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理解不準確,對鈐印類型的多樣化和複雜性認識不充分,對鈐印分類依據、方法的規範性和科學性把握不恰當等不足。解決上述不足,可以“古籍鈐印”作爲頂層概念,在借鑑既有分類成果並佔有更多材料的基礎上,以功能爲分類依據,將古籍鈐印分爲出版印、流傳印兩大類目,分別包含若干下位分類,從語義、語法、語用等角度就類目的概念、印文內容及印文組織形式進行綜合剖析,重新構建種類涵蓋廣泛、類目設計合理、層級關係分明的古籍鈐印分類體系,推動新時期古籍鈐印整理研究工作的深入。

關鍵詞:古籍鈐印 分類 出版 藏書

引 言

從出土材料看,中國印章的使用已有三千多年曆史,廣泛應用於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生活等領域。從權力地位的憑信、器物製造的考覈、文牘物件的封檢、生活資料的標記到文書籤押的鑑證和書畫圖籍的收藏,印章無不發揮重要功用。魏晉以來,紙張廣泛應用,印章實現蘸色鈐蓋,並與文獻密切結合,印章的生成方式、使用方式、使用主體、使用範圍隨之發生前所未有的變化,並逐步形成文書、書畫、古籍三大類文獻鈐印領域。三類文獻的形態、內容、功能各有不同,決定了其鈐印在施印主體、受印對象、載體材質、刻印工藝、功能類型、鈐印位置、鈐印規則等方面各具特點,需分別討論。

鈐印於書是中國古代頗具特色的傳統,貫穿於古籍生成、流播、收藏與傳承過程中。古籍鈐印涉及古籍的編撰、校訂、寫抄、刻印、裝潢、發售、搜求、購置、入藏、編目、管理、保護、觀讀、審鑑、校勘、題跋、贈授、借還、寄存、展陳、傳承、轉售、轉移等一系列文獻活動。從較早有明確紀年的抄寫於北魏延昌三年(514)的敦煌經卷《成實論》卷末所鈐墨印“敦煌維那”來看,古籍鈐印至少有1500餘年歷史。目前我國已完成270多萬部漢文古籍的普查登記,佔總量的90%以上,以此估算,存世古籍數量應超過300萬部(不含海外及民間古籍)。根據《中華再造善本》底本鈐印整理情況來看,1178部珍本古籍的鈐印數量達6449方,書印比例約1∶5。國家圖書館曾從1843種普通古籍中輯出鈐印近6000方,書印比例約1∶3。按此推算,我國存世古籍中的鈐印資源極爲宏富,有待全面發掘利用。

科學分類是進行古籍鈐印整理開發的前提和保障。目前古籍鈐印分類研究中存在對鈐印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理解不準確,對鈐印類型的多樣化和複雜性認識不充分,對鈐印分類方法的規範性和科學性把握不恰當等不足,制約了科學分類體系的構建,從而影響古籍鈐印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一、古籍鈐印分類研究的現狀及問題

(一)缺乏頂層概念及對應的分類體系

缺乏一個能夠統攝古籍中鈐印的頂層概念,以及將其作爲有機整體進行分類研究的科學體系。目前指稱古籍中的鈐印,多用“藏書印”的概念,使用“古籍鈐印”的較少。藏書印是從功能角度命名的概念,“藏”限定功能,“書”限定載體,如果超出此範疇,則不屬於藏書印。即便使用廣義的“藏書印”概念,也不宜超出“藏”的功能和“書”的外延。它是古籍鈐印的重要組成,但無法涵蓋古籍中所有的印章類型,“古籍鈐印”的概念則能將古籍中所有鈐印包容其中,藏書印是其下位概念。而目前使用“古籍鈐印”概念的論著常將其與“藏書印”概念混同使用。如:鈐印,也稱藏書印;是書籍在流傳過程中由藏書者鈐蓋在書上的印記。使用“藏書印”的論著又將非藏書功能的印章包含其中,如:抄書、拓書之印;刊行者或修補者之印、商標鈐記、題跋識語下鈐蓋的印記;書肆版權印;宣告版權及刻書說明的印章;校勘印、抄書印、刻書印等校讀印;各類書商的鈐印木記廣告。由此看來,使用“古籍鈐印”作爲頂層概念構建鈐印分類體系更爲科學。

(二)對藏書印以外的鈐印類型關注不夠

古籍中除了藏書印,還包括出版階段由出版者鈐蓋的出版印。它與藏書印的鈐印主體、鈐印時間、鈐印功能均不同,且數量可觀。現階段研究已對出版印及其與藏書印的區別有了一些瞭解,如認爲藏書印應排除書籍在生產、流通領域出現的出版印、發兌印、藏板印等;明代內府刻本中的帝后璽印不是藏書印,而是發行印;明代圖書封面鈐印的圖記與藏書印完全不同,是一種新式牌記和出版商標;鈐印據其功能可分爲成書印、出版印、流通印、收藏印、鑑賞印;書籍印記包括一切與書籍流傳相關的信息,除了藏書印記,還有成書印記、刊售印記。廣義而言,古籍出版涵蓋編撰、制書、發行等一系列環節,出版印則相應地應包括編撰印、制書印、版權印、發行印四類(詳見第二節)。在出版印之外,與藏書印同屬流通環節產生的鑑讀印、贈授印、題款印等亦值得關注。

(三)既有藏書印分類仍可進一步優化

藏書印的分類研究已有近百年曆史。20世紀30年代日本漢學家長澤規矩也最早發表相關論著,70年代末以來國內陸續有20多位學者對藏書印分類進行專門研究:王競(1979)、瞿冕良(1988)、賴福順(1991)、林申清(1992)、劉尚恆(2000)、熊焰(2003)、何宗慧(2003)、韋力(2004)、霍曼麗(2004)、孫學雷(2004)、楊豔燕(2011)、柳向春(2013)、漆永祥(2013)、施薇(2014)、吳芹芳(2015)、李素雲(2016)、王雨霖(2017)、蔡雲峰(2017)、劉鳴亞(2020)、王玥琳(2021)、楊耀田(2021)、王若舟(2023)、霍豔芳(2023)等在不同時期,從不同角度,運用不同方法對藏書印進行分類考察,深化了對藏書印類型的認識,完善了藏書印的類目設置,構建了多樣化的分類體系,推動藏書印研究不斷深入。但既有分類在分類方法、分類標準、類名設置、類目分級上仍有調整優化的空間。存在的不足有:

1.外延界定不當

關於藏書印外延的界定,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外延設定過寬,把古籍中的所有鈐印都視作藏書印,包括前述出版印和流通環節的其它鈐印。二是外延設定過窄,認爲印文應包含“藏書”“圖書”“讀過”“審定善本”“校勘秘籍”等鑑藏字眼,將“一切可以多用的姓名章、字號章、室名章,或者作爲借用的金石書畫專用章以及其他各種各樣與藏書涵義無關的所謂閒章之類”一概排除在外。古籍中鈐蓋的藏書人名章和閒章等,雖然印文並不包含鑑藏字眼,但同樣體現藏書功能,不應將其排除在外。判定藏書印應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備“藏”的功能,這是藏書印外延界定的關鍵。

2.分類角度混雜

印章可從印主、功能、印文、材質、形狀、語種、字體、陰陽、字數、泥色、篆刻等角度進行分類,其中藏書印是從功能角度命名的概念,其分類的目的是探求“藏書”功能的多樣化。早期藏書印分類存在多種角度,如從鈐印主體分爲藏書家及其後人之印、書肆之印、刊行者及修版者之印;從鈐印時間分爲收藏時鈐蓋、購入時鈐蓋、研究時鈐蓋;從鈐印位置分爲鈐蓋在單獨紙片上粘貼或夾附書葉中的印、鈐蓋在扉葉的商標鈐記;從鈐印功能分爲記錄藏書來源、記錄收藏及校讀時間、標識校讀和題識、區分不同時代版刻、提醒借閱注意事項、指示後人處置身後藏書。分類雖然細緻,但缺乏條理。有的分類間雜多重角度,如既有按內容分類的名號、堂號、仕履、門第等印,又有按功能分類的鑑別、校讀、觀賞、記事等印,還有按印主分類的宮廷、藩府、官書等印。又如“藏家印記”“經眼者印記”“書賈印記”“刊書印記”“發售印記”“來源印記”“捐書印記”“聯名印”“肖像印”等類目,亦間雜三種分類角度。多角度分類的缺點是類名繁多,類目雜糅。後來的研究者已注意到此問題,開始注重按功能分類,如:記人、記書、記事、記言;表歸屬、表鑑賞校讀、表珍惜、表志趣愛好,單純的功能分類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多角度分類的弊端,是藏書印分類優化的體現,只是尚不徹底。

3.類目名不副實

古籍鈐印類目的命名經過了不斷規範、日益精準的過程。早期類目命名較隨意,既缺乏統一的句式,語言也不夠規範和凝練,如“藏書家或其後人出售藏書時所鈐記”“區分不同時代版本之印”“與借閱事項有關之印”;“一般以藏書爲標誌者”“愛護圖書告誡讀者或後人者”等。後來類目名趨於規範,字數基本保持在二至四字之間,但仍存在名不副實的問題。如“名章”類,除了名號印外,又將收藏、校讀、鑑賞之印歸於其下,理由是其反映藏主與書籍的行爲關係;“記人”類,除了名號印外,又將名號後綴以“珍藏”“收藏印”等鑑藏功能詞的印章歸於其下,依據是印文中包含名號信息。收藏鑑讀類印文的句式一般爲:印主名號+鑑藏功能詞,有時還附加藏品對象,如“虞山毛氏汲古閣收藏”“張之洞審定舊槧精抄書籍記”,印主名號作主語,功能詞作謂語,藏品對象爲賓語,構成主謂或主謂賓結構。此類印應根據印文中起核心作用的謂詞性成分,諸如“收藏”“珍藏”“審定”等功能詞命名並分類,不能因爲印文包含名號,就片面地判定爲名章。又如“記事印”類,除了記藏書有關重要事件以及印主重要經歷外,又包括標明書籍種類、特色等信息。種類、特色等是書籍屬性特徵,記錄這類信息的印章,與“記事”類名的含義並不相稱,不宜歸入其中。

再如“閒章”類,既有分類對閒章概念的認識存在分歧:一是認爲其印文僅限於詩文;二是認爲其印文包括格言、成語、警句、箴言、吉語、詩文、典故等;三是認爲除了前二者外,閒章印文還應包括生年行第、籍貫里居、家世門第、功名仕履等人物身份,藏品種類特色等書籍特徵,觀賞、鑑別、校讀等鑑藏活動,人生重要經歷以及肖形肖像等內容。閒章如何定義與歸類,是值得探討的問題。“閒章”一詞的核心是“閒”字,“閒”有“與正事無關的”意思,因此,將記錄印主身份信息和標識書籍鑑藏活動的印章歸入閒章是不適當的。藏書印語境下對閒章應該這樣理解:首先,閒章印文內容與書籍鑑藏活動無關,從印文中既看不出印主的名號、出身、經歷等身份信息,也看不到明確指示書籍鑑藏行爲的字眼,而只是有關閒情逸致、志向節操、祈福願望的詩文以及與印主身份無關的圖畫。其次,閒章在內容上與藏書無關,但其功能並不“閒”。閒章的原生功能是言志傳情,與書籍結合後則派生新的藏書功能。其印文雖無關印主身份和鑑藏信息,但其既爲印主信物,印文的遣詞造句、篆刻的字體章法、印面的形制規格等都是印主個性的體現,可看作隱性的名章。“從鑑定版本的角度說,它和其它印章同樣,可以起到識別的標識作用”。

4.類目冗餘衝突

既有分類中某些類目間存在包含或交叉的關係,造成類目冗餘衝突。如“觀賞印”和“校讀印”並立,二者都是閱讀過程中鈐蓋的印章,不必分立。類似者如“經眼印”和“品種印”,經眼是看過、讀過的意思,屬於觀讀範疇,可歸入鑑藏印;品種印記錄鑑藏對象的種類、等級、特色及名稱,如“葉山民所藏鄉邦文獻”“貴陽陳氏審定宋本”“儀晉觀堂鑑藏甲品”等,應歸入鑑藏印。又如“四經四史之齋”“金石錄十卷人家”等以特色藏品聯接“齋”“室”“人家”等構成的印文,前者以藏品命名堂室,可歸入名號印,後者表示“家藏有金石錄十卷”的意思,可歸入收藏印。另如“表志趣愛好”類,以志趣愛好命名印主名號,與“表歸屬”類中的“名號印”相沖突;“紀年印”類,印文記錄印主生年、科舉仕履及鑑藏活動時間等信息,而與之並立的“仕履印”“收藏印”“鑑藏印”“紀事印”等類目有時亦包含記錄時間的印文,則與“紀年類”有所衝突。對於此類印文內容較多的鈐印,應根據印文的側重點進行分類。

針對早期類目過於繁多,缺乏層級性,類目間時有交叉重複的問題,後來者已在原有基礎上進行類目聚合,構建了具有層次的分類結構。如早期分類將名號印、室名印、生年印、里居印、仕履印、門第印、行第印等並立,後來分類者則將上述多個類目聚合形成“藏家名章印”、“反映藏書家的基本情況”、“表歸屬”、“記人印”、“記名印”等上位類目,原有類目則轉化成二級類目。印文中的名號、堂室、生年、里居、仕履、行第等都屬於印主身份信息,將其歸併於一個一級類目之下,是分類完善的體現。另如將收藏印、校讀印、鑑別印、觀賞印、經眼印等類目聚合形成“藏鑑印”、“表鑑賞校讀”、“記書印”等,實際是把對書籍的收藏、鑑賞、閱讀、校勘等鑑藏活動聚合爲一類再進行下位劃分。再如將箴言印、吉語印、詩文印、典故印等置於“閒章”一類之下,亦屬類目聚合。通過類目聚合歸併,可減少類目冗餘,避免分類繁複,促進分類體系不斷完善。

二、古籍鈐印分類體系的構建

本文進行古籍鈐印分類的基本思路:一是把“古籍鈐印”作爲頂層概念,涵蓋古籍中的所有鈐印,以體現分類的窮盡性;二是將古籍鈐印分爲“出版印”和“流傳印”兩個一級類目,在此基礎上再進行下級劃分,以體現分類的層級性;三是以功能爲依據進行分類,從具體文獻語境中判定鈐印的功能類型,儘可能避免兼類,以體現分類的排他性;四是在功能分類的基礎上,從語義、語法和語用等角度對印文進行綜合解析,以體現分類的學理性。

(一)出版印

出版印是古籍在編撰、出版和發行過程中,由出版主體鈐蓋以記錄出版信息的印章。它是記錄並傳遞出版信息的重要工具之一,主要包括編撰印、制書印、版權印、發行印四類。

1.編撰印

編撰印是編撰者鈐蓋的記錄編撰者、編撰方式、編撰特色、編撰時地等信息的印章。編撰是出版的前提和先決條件,編撰信息是對書籍知識版權的宣示,除了在卷端、扉葉、封面等顯要位置進行刻寫外,也可以通過鈐印的形式來標識。編撰印的印文內容及組織形式有以下幾類:

(1)編撰者+編撰方式。編撰者一般爲印主姓名字號,編撰方式如撰、著、編纂、輯錄、校訂、評點、鑑定等,可稱爲編撰功能詞,是判定編撰印的標誌,如清董文煥稿本《藐姑射山房詩集》卷端(見圖1)既有墨筆題“洪洞 董文煥 研秋甫”,又鈐有著者董氏“研秋小草”“研樵詩草”“研樵手校”等編撰印,印文中“小草”“詩草”“手校”即編撰方式。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王綍鈐印本《書學印譜》卷端鈐“王氏手著”一印,“手著”即親手編印。清雍正十三年(1735)果親王府刻四色套印本《春秋左傳》卷端鈐“果親王點定”印(見圖2),表明此書經果親王修定而成。另如清康熙十八年(1679)天蓋樓刻本《金石希先生全稿》扉葉鈐有“江南學院鑑定頒行”,民國十年(1921)古鑑閣珂羅版影印本《魏崔敬邕志集聯拓本》書後版權頁鈐“薾雲後裔鬆曾審定”,都表明了具體編撰方式。

(2)編撰時間。印文記錄書籍編撰時間,如明天啓崇禎間毛氏汲古閣刻康熙二十五年(1686)錢士謐重修本《文選》扉葉鈐“康熙丙寅重考古本,訂正無訛”印,編撰方式爲“重考”和“訂正”,“康熙丙寅”爲編撰時間。清光緒十年(1884)刻鈐印本《守硯生印存》護葉鈐“光緒甲申春季大興心齋王祖光自訂本”,其中“王祖光”爲編撰者,“自訂”爲編撰方式,“光緒甲申春季”爲編撰時間。另如清光緒十二年(1886)刻本《學海堂四集》扉葉鈐“十三年正月重校本”,墨字牌記記初版時間“光緒十二年五月”,鈐印記重校時間“十三年正月”(見圖3)。

(3)序跋者。古籍一般附有序跋,序跋撰寫亦屬於編撰的環節之一,序跋落款常見撰者鈐印。有學者曾對373 種明清廣東方誌中811篇序跋進行統計,其中421篇有鈐印,數量達874方,但這類印是根據序跋底稿描摹上版刷印的,並非蘸色鈐蓋。本文討論的序跋印是指序跋落款時以原色鈐蓋的印記,這類印記在原鈐印譜和套印本中較爲常見。原鈐印譜序跋落款的印章大都是鈐蓋的,旨在呈現印章的原生形態,與印譜中的印蛻形成照應。如清康熙十七年(1678)童昌齡刻鈐印本《史印》童序末落款 “童昌齡”“鹿遊”二印爲朱泥原鈐(見圖4)。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明清套印本及清代內府刻本的序跋,其落款印記多爲硃色,其中有一部分是另以雕版據原印進行摹刻,再以套印的方式刷印上紙的,與原鈐方式截然不同。雖摹刻亦工,但其形神與原印相去甚遠,需留心辨別。如清康熙內府刻本《佩文韻府》康熙御製序末 “體元主人”“萬幾餘暇”二印(見圖5),實際是硃色套印形成的印記;清乾隆武英殿刻套印本《御製圓明園詩》御製序末“樂天”“稽古右文之璽”二朱印亦屬此類。

2.制書印

制書印指在古籍中鈐蓋的記錄制書者、制書方式、制書材料、制書時地等信息的印章,其印文內容及印文組織形式表現爲以下幾種:

(1)制書者+制書方式。制書者以人物名號或機構名稱表示,制書方式則包括寫抄、雕印、排印、石印、拓印等。寫抄如:清乾隆吳翌鳳抄本《大唐創業起居注》捲上卷端鈐“古歡堂鈔書”印,“古歡堂”爲制書人吳翌鳳室名,“鈔書”爲制書方式;清孔廣陶抄本《閩省賢書》捲一捲端鈐“孔氏嶽雪樓影抄本”印(見圖6),“孔氏嶽雪樓”爲制書者,制書方式爲“影抄”;清同治九年(1870)劉履芬抄本《梵隱堂詩存》捲一捲端鈐“彥清繕本”印,“彥清”爲制書人劉氏字號,“繕本”爲制書方式。雕印如:宋福州東禪等覺院刻《大般若波羅密多經》卷二四四末鈐“王興印造”,“印造”即雕版刷印;民國潘宗周影宋刻本《禮記正義》卷末鈐“南海潘氏寶禮堂鏤版”印,“鏤版”即雕版;民國三十二年(1943)詩婢家匯印本《詩婢家詩箋譜》扉葉鈐有“詩婢家制”印,“制”在此具體指套印;清同治洪氏晦木齋刻本《隸釋》牌記葉鈐有“荊塘義學初印本”印,另有牌記“皖南洪氏晦木齋集貲摹刻”,牌記所記“洪氏晦木齋”爲刻版者,鈐印所記“荊塘義學”爲刷印者,後者用前者版片刷印,二者都屬於制書人。排印如:清光緒二年(1876)京都聚珍堂活字印本《繡像紅樓夢》扉葉鈐“聚珍堂擺印”(見圖7),制書者爲“聚珍堂”,制書方式爲“擺印”。拓印如:清末鶴洲拓本《瘞鶴銘》末葉鈐有“焦山僧鶴洲手拓金石”印,其他如“芑堂手拓”“蒙庵傳拓”皆屬此類。制書者既包括直接參與書籍製作的刻工、寫工、印工、裝背工等,也包括書籍出版的主持者、資助者或監造者等。制書方式既包括抄、寫、刻、印等直接操作,也包括對書籍出版的主持監管工作。如清刻本《溫疫論》扉葉鈐“蘇州綠蔭堂鑑記精造書籍章”印,清同治九年(1870)刻本《景德鎮陶錄》內封鈐“景德鎮同文堂監造”印,清同治九年廣州倅署刻本《李義山詩集》扉葉鈐“廣州林記書莊督造書籍”印,即記錄監製者信息;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敬元堂刻本《海隅紀略》卷末鈐“塘底、美南、那洲、坑美等村金山友助銀刊印”,記錄資助刊刻者信息。

(2)制書者。印文爲制書者名號等身份信息。如明楊小閩刻本《合刻諸名家評點老莊會解》扉葉鈐“楊小閩”印(見圖8),爲刻書者姓名印;民國十年上海廣倉學宭影印本《草隸存》書後版權頁方框內鈐“廣倉學宭”印,爲出版機構名稱。也有以籍裡入印的,如明崇禎元年閔齊伋刻本《書集傳》扉葉鈐“吳興”印,記制書人閔齊伋籍裡。名章類制書印易與名章類收藏印相混淆,除了上述“廣倉學宭”有專門著作權框作標識外,如“楊小閩”這類印則需要根據具體文獻語境對印主在其中充當的角色加以考察,否則會誤作收藏印。另外在古籍扉葉上常見名號與“圖書”“藏書”等字眼連接的印記,不一定是收藏印,也可能是制書印。如明萬曆十四年(1586)三樂齋刻本《楚辭箋註》扉葉鈐“三樂齋圖書”,僅看印文可能會認爲是收藏印,但印下又有“三樂齋梓”墨字,則知此印應爲制書印,印文意爲三樂齋所刻圖書。

(3)制書方式。印文單純記錄制書方式,前面無制書人名號信息。如清趙執信稿本《毛詩名物疏鈔》卷端除鈐蓋趙氏名號印“執信之印”“秋谷”二印外,又另鈐“手抄”一印,記制書方式。清光緒十年(1884)皖城楊霖萱刻本《孫子十家注》扉葉鈐“原版翻刻”“猶恐遺失”二印(見圖9),“原版翻刻”即制書方式。

(4)制書時間。印文記錄書籍抄寫、刻印時間。一般在制書者或制書方式前標明制書時間,如清乾隆刻本《西京職官印錄》卷下末鈐“乾隆甲戌年冬鄧尉徐氏開雕”印(見圖10),“乾隆甲戌年冬”爲制書時間,其後“鄧尉徐氏”爲制書人,“開雕”爲制書方式;有的印文僅記制書時間和制書方式,而無制書者信息,如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碧雲樓刻《明人尺牘選》扉葉鈐“康熙乙酉年刻”;有的僅記制書時間,如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京都琉璃廠觀光閣刻本《大清仕籍全編》內封鈐“丙戌夏季”。

(5)制書用紙。印文記錄書籍用紙的紙名和紙號等,又稱紙號印。紙號印是紙張生產者在產品上鈐蓋的商標性質的印章。紙張經裁切用於書籍印刷,紙號印在書葉上時有出現,位置並不固定。紙號印雖然是紙商而並非制書者所鈐,但其記錄了書籍用紙的品牌、品種、材質、產地等信息,可作爲版本鑑定的憑據,可看作制書印的一種特殊類型。如宋婺州義烏酥溪蔣宅崇知齋刻本《禮記》書衣鈐“金粟山藏經紙”印,可知書衣採用金粟山藏經紙製作;元刻本《幽蘭居士東京夢華錄》書衣鈐“乾隆年仿澄心堂紙”印(見圖11),可知書衣採用仿澄心堂紙製作。另如清翁方綱稿本《復初齋文稿》中可見如“惠亨何記”“吳正有號”“吳義然記”“吳正裕號”“張敬裕號”“旭祥字號”“金粟山藏經紙”等多個紙號印,可知其書稿用紙較爲複雜。

(6)制書背景。有的鈐印記錄制書的背景和緣起,如清光緒十八年(1892)輝棣舊廬刻本《產科心法》扉葉鈐“是書江浙無板,幸從京都求得。用治女科甚效,特刻印出敬送”,說明書板來源及刻印目的。

3.版權印

版權印指鈐蓋在書上用以宣示書籍版權的印章。印本書籍需先製版後印刷,包括雕版、活字、影印等。擁有書版纔有權進行印刷出版,除了自行刷印出版,還可租借、轉售版權。出版者常在古籍扉葉或書尾刻印記錄版權信息的牌記,有時還利用印章對版權進行宣示:一是在牌記基礎上,再鈐蓋印章明確版權;二是當版權轉移時,新版權所有者通過印章標識新版權,以區別於舊版權。版權印的印文內容一是記錄版權所有者信息,二是維護版權的警示語,其印文表現形式有以下兩種:

(1)版權人+藏板。版權人一般以人物名號堂室或機構名稱表示,其後聯接版權功能語“藏板”。制書人有時就是版權人,因此存在制書印和版權印同時鈐蓋的情況,如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雲林大盛堂刻本《增補五經匯解》扉葉“雲林大盛堂梓”墨字牌記上加鈐“大盛堂藏板”印,此處制書人與版權人是一致的。之所以兩者分列是因爲其印文中的功能語不一樣,顯示爲不同的功能類型,制書印主要體現具體的寫抄刻印等制書方法,版權印主要體現印主對圖書的版權。清康熙陳友恭刻本《傷寒論條辨》扉葉墨字牌記“浩然樓藏板”上另鈐“大經堂藏板”,說明墨字牌記記原版權人,鈐印宣示新版權人,此爲版權轉移的情況。版權印有時不用“藏板”二字,而用“圖書”“藏書”,實際與藏板同義。如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天藜閣刻本《陳檢討集》扉葉“天藜閣藏板,翻刻必究”墨字牌記上加鈐“天藜閣圖書”印;明毛氏汲古閣刻本《鬆陵集》扉葉印有墨字牌記“吳門寒鬆堂藏板”,鈐“寒鬆堂藏書記”印。二印實爲版權印,不能因印文中有“藏書”“圖書”而誤作收藏印。有時印文只記版權人而無“藏板”二字,但仍爲版權印。如清初聚錦堂刻本《五子性理髮明》扉葉鈐“聚錦堂”印,印旁有墨字牌記“聚錦堂藏板”;清乾隆三年(1738)刻本《詩經叶音辨訛》內封鈐有“壽峰書屋”印(見圖12),印下有墨刻牌記“壽峰書屋藏板”,可知二者都爲版權印。另如清宣統三年(1911)藜光社石印本《宋稗類鈔》書後版權葉設有專框,內鈐“藜光社印”(見圖13),再結合版權葉上的其他信息,亦可知其爲版權印。有時書上會鈐蓋兩個以上版權印,如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雲林大盛堂刻本《唐宋八大家文鈔》扉葉有墨字牌記“雲林大盛堂梓”,其上鈐有“大盛堂”印,可知爲大盛堂刻印,扉葉版框上方又另鈐“大盛堂藏板”印,可知制書人與版權人是一致的,二印同屬版權印。有的版權印記錄藏板地址,如清嘉慶十一年(1806)刻本《羊城古鈔》扉葉鈐“廣州永漢路登雲閣藏板”,清咸豐七年(1857)刻鈐印本《冷澹盦印譜》扉葉鈐“板藏福省南臺橫街福安會館”。

(2)維權標語。版權印除了記版權人外,印文中經常使用“翻刻必究”“版權所有”一類警示性的標語。如明天啓元年(1621)閔一栻刻套印本《唐詩豔逸品》扉葉鈐“翻刻必究”印;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刻本《婺源縣誌》扉葉鈐“志書公發,須防盜賣,立此爲記”印。有時是版權信息與維權標語連用,如明崇禎二年(1629)武林鐘越躍庵刻本《宋文文山先生全集》鈐有“武林博溪鍾府藏板,翻刻定行追究”印。有的標語文字較長,如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挹奎樓刻本《春秋單合析義》扉葉鈐“本衙藏板,發兌四方。尊客請認杭城板兒巷葉宗之書館內宅便是。若無此印,即系翻本。查出千里必究”印(見圖14)。印文既指出版權人信息,又註明發兌地址,最後是維權標語。

4.發行印

發行印指記錄發行信息的印章。發行信息相當於銷售廣告,發行印也稱廣告印。印文有以下幾種形式:

(1)發行者。印文記錄發行者名稱、商標、肖像等,如明天啓六年(1626)陳仁錫刻本《宋元通鑑》扉葉鈐“金日升印”。有的在發行者後聯接“發兌”“發行”“發售”等字眼標識發行,如明刻本《班馬異同》扉葉鈐“古香齋楊初升發行”,“楊初升”“古香齋”爲發行者姓名和室名,其後聯接“發行”一詞;清刻本《武備志》鈐有“廣州求是書局選辦”,發行者爲“求是書局”,發行詞“選辦”即採選置辦的意思。類似者如: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刻本《梅花雜著》扉葉鈐“五鳳樓發兌”印;民國二十二年(1933)大成會刻本《重訂楊園先生全集》扉葉鈐“成都志古堂經售”印。有的發行信息以圖文形式呈現,可看作發行商標,如清同治十年(1871)粵秀山文瀾閣刻本《經典釋文》扉葉鈐“粵東文雅齋發兌”印(見圖15),邊框爲工形紋飾,框內爲印文。葉內另鈐有“直隸運售各省官刻書籍圖記”印,標明發售書籍的採購來源和制書信息,屬於經營業務的廣告。發行者肖像如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汪文英刻本《楚辭集解》書前護葉鈐有售書人唐少村戴笠託書肖像印(見圖16),其上又有文字“先知我名,現見吾影。委辦諸書,專選善本。唐少村小影”,可謂圖文並茂,是典型的書坊商標。其後葉又有墨印“本坊精選新舊足冊好板書籍,倘有殘篇短缺,認明興賢堂書鋪唐少村無誤”,亦爲書坊經營廣告。

(2)發售地址。印文記錄書籍發售商家地址,如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碧雲樓刻《明人尺牘選》扉葉鈐“姑蘇閶門內官廳左間壁綠蔭堂書坊發兌圖章記”印(見圖17);清末羊城十八甫文寶閣鉛印本《南海麥仕治先生廣州俗話詩經解義》卷端鈐“總售處西關存善大街麥天成洋貨鋪,又耀華北街第三十三號門牌內”印;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張氏慶藻堂刻本《採風類記》扉葉鈐“皮市街金獅子橋南首朝東昇衖內本衙發兌”印。這類印相當於廣告宣傳,指引購書人前去購買或刷印。

(3)銷售價格。印文直接標明書價,讓購書人一目瞭然,保證交易透明和公平,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如清嘉慶十七年(1812)冶城山館刻本《續古文苑》扉葉鈐“每部工價紋銀四兩”;清同治十三年(1874)金陵冶城賓館刻本《舒藝室隨筆》扉葉鈐“定價劃一,每部兩洋”;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杭州史學齋刻本《十九世紀外交史》扉葉鈐“每部實洋一元,不折不扣”。除了成書售價外,還用於標明賃板刷印的價格,如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文盛堂刻本《溫病條辯醫方撮要》扉葉鈐“板藏滇省三牌坊文盛堂,每部工本紙張紋銀玖分”印(見圖18),記藏板處及刷印工價。

(4)廣告宣傳。通過印章向購書人宣告書籍的特色和出版價值。宣示編撰特色的,如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京都琉璃廠觀光閣刻本《大清仕籍全編》扉葉鈐有“隨日校對,隨到隨補”印。此書爲坊刻職官錄,官員升降調動的頻繁性要求職官錄隨之動態更新,一般按季出書,因此宣傳其“隨日校對,隨到隨補”的編輯特點。提示修訂增補的,如清康熙刻本《杜少陵全集詳註》扉葉鈐“七番修改,新增補註”印(見圖19),註明此後印本在原刻基礎上有所修訂和增益。宣揚校勘精審的,如清初武林聖雨齋刻本《新鐫四書說約大全合參》扉葉鈐“字遵正韻,點畫無訛”印。宣揚繪圖精美的,如清康熙六年(1667)匯賢齋刻本《山海經廣注》扉葉鈐“精繪圖像”印。強調版本價值的,如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古趣亭刻光緒墨潤堂印本《詩瀋》扉葉鈐“墨潤堂印行”“範氏原板”二印,分記印行者與版本;清乾隆寶笏樓刻本《李太白文集》扉葉鈐“進呈御覽,採入四庫全書”,表明此書曾進呈四庫,爲官家所重;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樂山張汝傑刻本《全蜀藝文志》扉葉鈐“姑蘇”“原板”二印(見圖20),因爲蘇州刻本夙有刻印精良的聲譽,故“姑蘇原版”成爲一種標榜質量的常用廣告語。提示重要篇章的,如清乾隆十一年(1746)終慕堂刻本《學宮輯略》扉葉鈐“館課餘談並請頒書原呈附後”印,對所附《館課餘談》《請頒書原呈》兩個篇章進行提示;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貫華堂繪像第六才子西廂》扉葉鈐“內附醉心編”印,提示書中所附《醉心編》。預告新書的,如清康熙長洲顧氏秀野草堂刻本《元詩選》扉葉鈐“先編百家,全集嗣出”印。

還有以名文錦句入印作廣告宣傳而用的。印文援引讀書治學、修身處世等古今名句,多與書籍主旨和內容相契合,或對其書主題宗旨進行發明,或對其書價值功用進行褒揚,目的是對書籍進行廣告宣傳,吸引購書者。如清康熙長洲顧氏秀野草堂刻本《元詩選》扉葉鈐“遺稿天留”“別裁僞體親風雅”印,前者說明書稿之珍貴,後者則體現詩集編選的宗旨。清康熙元年(1662)周亮工刻本《賴古堂名賢尺牘新鈔》扉葉鈐“奇書無價”印,標榜其書新奇珍貴。清初武林聖雨齋刻本《新鐫四書說約大全合參》扉葉鈐“聖經賢傳”印,指明其書主旨是對儒家經典的闡釋。清初刻本《性命圭旨》扉葉鈐“濟世寶筏”印,誇耀此書具有濟世度人之功效,又鈐“靜坐蒲團學定禪”印,與書中禪法相關的篇章相照應。明天啓六年陳仁錫刻本《宋元通鑑》扉葉鈐“欲爲天下真才子,須讀人間未見書”印(見圖21),誇飾其書珍貴稀有,以及對君子修身煉心的作用。這類印文容易引起讀書人共鳴,激發購書慾望。

另外,發行印中也常用圖畫印作廣告,圖案多爲傳統寓意紋樣。印中圖畫與版面文字相互映襯,其精美的圖案和鮮明的色彩極爲引人注目,而印圖寓意也易引起購書人的共鳴。圖案最常見者爲“魁星點鬥”圖,魁星即文曲星,北斗七星之首,主宰文運。科舉取士,其首稱“魁”,士人皆供奉魁星,以祈功名。“魁星點鬥”圖多爲鬼麪人形,抓墨執筆,翹腳踢鬥之狀,彷彿“魁”字。有的腳踩鰲魚之頭,意寓“獨佔鰲頭”,如明程龍湖刻本《邵康節先生前定鎖地鈐》扉葉上部所鈐圓印(見圖22),前文圖20中所鈐圖印亦同。這種鈐蓋在古籍扉葉上的“魁星鰲頭”圖畫印,稱爲魁星印,以其吉祥寓意招徠讀者,成爲明清時期重要的出版文化。其它寓意圖案,如明金閶葉瑤池刻本《五車韻瑞》卷端鈐青龍圖;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刻本《鍼灸大成》扉葉鈐鍾馗圖;明楊小閩刻本《合刻諸名家評點老莊會解》扉葉鈐龍鳳呈祥圖;明映旭齋刻本《文獻通考》扉葉鈐玉堂柱石圖。有的採用圖文合一的形式,如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蠡吾趙鍛莊靜穆堂刻本《詩經傳注》扉葉鈐三戟瓶圖(見圖23),寓“連升三級”之意,瓶中又刻發行者名“守拙齋”。這類圖畫印大多鈐蓋在扉葉欄框上方正中,十分顯著。

5.綜合出版印

綜合出版印指印文包含兩種以上出版印的內容,簡明扼要地記錄各類出版信息。如清道光八年(1828)張廷濟刻鈐印本《清儀閣古印偶存》扉葉鈐“購古印四十餘年,去其復者,得三百三十有奇。印三十五部,部六卷,朱紙,工銀六兩。道光戊子夏日叔未張廷濟記”印(見圖24),印文包含了多種出版信息,包括編撰人、編撰方法、制書人、制書方式、制書時間、制書成本、制書材料等信息。再如民國十四年(1925)葛昌楹鈐印本《傅樸堂藏印菁華》書前護葉鈐“搜印十五年,得印二行鈕,選印四百方,凡百廿四家,分十又二卷,用乾隆古墨、漳州印泥精工摹拓。成非朝夕,得者珍之。乙丑夏五,《藏印菁華》初次成書二十五部,特鈐朱記,以告後人”,印文記述了編輯體例、制書用料、制書方式、制書時間、制書數量等出版情況,同時也融入印主對書成不易的感懷。

古籍中記錄出版信息的方式包括牌記和出版印。出版印和牌記功能相似,在記錄內容上有所交叉,但二者的生成方式和表現形態截然不同。出版印是印章,蘸色後印面向下抑印於紙而成印跡。牌記則是刻於書版,上覆以紙用墨刷印而成。圖24的印記從形式上看與傳統牌記相似,但實際是用印章鈐蓋形成,印跡線條周圍可見印泥油暈,屬於出版印。明末清初古籍出版普遍流行一種專門的書名牌記葉,將題著信息和出版信息融合在同一版面上呈現,一般是大字書名居中行,小字題著和牌記信息居左右和上行,其餘空白處則鈐蓋出版印,構成較爲完整的版權葉,其中出版印和牌記互相搭配、互爲補充,共同承擔出版信息的記錄職能。如清康熙四十七年刻本《貫華堂第六才子書》扉葉中“本衙藏板,翻刻必究”“內附醉心編”“風雅千古,翰墨雲煙”三印均在版面墨字空餘處鈐蓋(見圖25),與墨字牌記互爲補充,前文圖14、21亦同。

(二)流傳印

流傳印是指古籍在流傳過程中形成的記錄流傳信息的印記。其印文內容豐富、印章形態多樣,涵蓋古籍的搜求、購置、收藏、編目、管理、保護、裝潢、觀讀、審鑑、校勘、題跋、款識、贈授、借還、展陳、寄存、傳承、轉售、轉移等一系列流傳活動,是考察古籍鑑藏和傳承活動的直接材料,已成爲古籍善本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根據流傳印的功能,結合印文及其組織形式,可分類如下:

1.收藏印

收藏印主要用於表示對圖書的收藏和所有。印文一般由印主、收藏語、藏品對象三個基本成分搭配構成,有時會在末尾加上“(之)印”“(之)章”“(之)記”“印信”等表示印章事物類稱的印語,一般根據篆刻章法需要來決定是否使用,對印章功能影響不大。收藏印可分爲以下幾種形式:

(1)印主+收藏語。印主一般以印主的姓名、字號、室名、籍裡、行第、家世、功名、官職等身份信息以及機構名稱表示。收藏語是表示收藏功能的語詞,如“藏”“珍藏”“家藏”“所得”“所買”“購藏”“寄存”等。二者結合構成主謂結構句式,如:“紅豆齋收藏”“木齋珍藏”“黃裳鑑藏”“佩裳寶藏”“鳴晦秘寶”“長洲張氏藏弆”“團瓢誃室弆次”“盱眙吳氏家藏”“藏真精舍偶得”“江都汪氏問禮堂收藏印”“江山劉履芬彥清父收得”“清苑樊氏蔭蓀所有”“曾經王韜藏過”“元胎所得之記”“徐氏南州書樓寄託”。印主和收藏語中間有時會添加修飾成分,如:“瑞京戊子前所得”,“戊子前”作爲狀語修飾收藏語“所得”,標明入藏時間;“玖聃三十年精力所聚”,“三十年精力”修飾“所聚”,標明收藏的時間跨度;“潘飛聲藏於梧桐庭院”,“於梧桐庭院”作爲補語,標明收藏處所;“兩江總督端方爲江南圖書館購藏”,“爲江南圖書館”修飾“購藏”,標明所爲購藏的對象。另外還有“收藏語+印主”的形式,二者構成介賓或動賓句式,收藏語一般爲“在”“藏”“歸”“留”等,如:“藏之大千”“曾在李鹿山處”“曾藏周亮工家”“曾寄申江鬱氏處”“偶歸周大烈家”、“曾留吳興周氏言言齋”(見圖26)。

(2)印主+收藏語+藏品。三者構成主謂賓句式。藏品一是“圖書”“書”等總括性概念,如:“季振宜藏書”“陶廬藏書”“亦樓藏書之章”“尚同藏書小印”“鄞毛馥棣藏書標記”“務耘藏真”“胡氏茨邨藏本”“掃塵齋積書記”“茂苑厚齋汪氏家藏珍玩”“璜川吳氏收藏圖書”“成都李氏收藏故籍”“金氏星軺珍藏圖書記”“半樹齋戈氏藏書之印”“吳燧寶藏先澤”“寶靜簃主王靜宜所得秘籍記”“山東省立圖書館點收海源閣書籍之章”。二是具體的藏品類稱或名稱,如:“鬆蔭軒藏印譜”“洪氏小停雲山館珍藏金石書畫碑帖磚瓦之印信”“翰生藏丁部書”“知堂收藏越人著作”“齊氏所藏戲曲小說印”、“紉芳簃收藏唐宋以來歌詞類總集別集之記”(見圖27)、“吾家有一尊一鼎十研一百奇石二千古泉二萬卷書”。在“印主+收藏語+藏品”的主謂賓結構之間,有時會加上修飾成分,如:“星吾海外訪得秘籍”,其中“海外”作爲狀語修飾收藏語“訪得”,標明訪書所在地;“漢陽周貞亮退舟民國紀年後所收善本”,“民國紀年後”作爲狀語修飾收藏語“所收”,標明收藏的具體時間。此類印有時會省略印主成分,如:“珍藏秘籍”“庚申以後所得”。

(3)印主+藏品。印主聯接藏品對象構成表示所有格的偏正結構,體現印主對藏品的所有權。如:“秦氏之書”“禮部官書”“秘閣圖書”“清閟閣書”“孫思和圖籍”“緝熙殿書籍印”“拜經樓典籍印”“廣東國民大學圕用書”“東吳毛氏圖書”“敬德堂圖書”“述古堂圖書記”“澹生堂經籍印”“藏園秘籍孤本”“越雪山堂詩詞書畫之記”“果親王府圖籍”“楊庵秘籍”“價藩韓熙珍秘”“孫伯淵宋元秘冊”“王培孫紀念物”“竹葉庵中雲煙過眼之物”“無竟先生獨志堂物”“禮堂長物”。藏品對象前有時會增加修飾限定成分,以標明重要信息,如:“叔居京師時所買書”,“書”前加上定語“居京師時所買”,標明其購書來源地。有的藏書家以特色藏品名稱入印,如:“梅花一卷”。或在藏品後加上“人家”等詞,其涵義可理解爲收藏有某藏品的人家或某人家收藏有某藏品,實際仍屬於收藏印。如:“臨安志百卷人家”“孝經一卷人家”、“金石錄十卷人家”(見圖28)、“四經四史之齋”“泰華雙碑之館”等。

(4)印主。印文單純爲印主信息,無收藏語和藏品等成分。印文內容有三類:一是印主身份信息,一般爲印主姓名(名稱)、字號、室名、籍貫、居里、生年、行第、家世、郡望、科舉、官職等。名號如:“範”“莫”“騫”“犖”“增湘”“張叔未”“王氏乃昭”“蘇完瓜爾佳景霖”“改氏伯韞”“張鈞衡印”“陳沅之章”、“莫科莫祁莫棠之印”(見圖29)、“白巖草廬主人寰滔氏周浩印”“中嶽山人戚希仲氏”。機構、處所如:“韶州府印”“翰林院印”“最高法院圖書室印”“北平燕京大學圖書館”。籍貫居里如:“西泠吳氏”“新會陳垣印”“華亭王慶麟字治祥別號澹淵私印”“揚州阮伯元氏藏書處曰琅嬛仙館藏金石處曰積古齋藏研處曰譜硯齋著書處曰研經室”。行第如:“由拳錢四”“徐十三”“大關吳五”。生年(年齡)如:“惟庚寅吾以降”“戊戌人”“天啓甲子”“七十行欠二”。家世郡望如:“閩粵世家”“清河世家”“平陽舊族”“吳越王孫”“右軍後人”“淵明四十五世孫”。居里如:“東里”“家在五羊城下”“小桐溪上人家”。科舉如:“戊戌狀元”“甲戌榜眼”“道光秀才咸豐舉人同治進士”。官職如:“古司馬氏”“參知政事”“禮學館顧問官”“大司農印”“總制淮揚楚粵等處十省軍門”。二是印主經歷,印文記錄印主人生重要事件和經歷,如:“天津李氏庚子前三年入蜀記”“甲子丙寅韓德均錢潤文夫婦兩度攜書避難記”“曾遊南洋印度洋紅海地中海”“二十二通籍三十八省親歸裡四十陳情乞養六十二致仕”“一霎聲名上九天冰霜回首廿餘年恩榮獨破紅顏例萱陛親呼女謫仙”“維新百日出亡十四年三週大地遊遍四洲經三十一國行六十萬裡”。三是印主肖像,如:陸心源“存齋四十五小像”、陳鱣“仲魚圖象”、袁克文“皕宋書藏主人廿八歲小影”(見圖30)、許應鑅“星臺六十八歲小景”等。這類印相當於名章。名章的原生功能是身份憑信,在具體文獻語境中,因用印需求的不同而派生新的功能:名章用於宣示出版信息的爲出版印,記錄收藏信息的則爲收藏印。因此,名章是一種多功能印,需要結合具體文獻語境進行考察。

2.鑑讀印

鑑讀印記錄對圖書的珍賞、觀讀、審鑑、校勘等活動,印文以表示鑑讀活動的語詞爲標誌,構成主謂或主謂賓結構句式:印主+鑑讀詞、印主+鑑讀詞+對象,其中鑑讀詞是印文的核心和印章功能的集中體現:

(1)珍賞。表示將圖書視若至寶般珍惜、喜愛以及欣賞,印文中通常出現“珍賞”“真賞”“欣賞”等表示珍賞的語詞,如:“木齋心賞”“薦秶珍玩”“冕羣所珍”“語村所喜”“北溟珍愛”“貞久歡喜”“啓周所好”“趙氏開仲珍賞”“潘氏珍賞之章”“楊氏協卿平生真賞”“伯弓平生篤好”“碧梧翠竹書屋清賞”“任齋銘心之品”。聯接珍賞對象的如:“陳氏秘玩書印”、“聽雨樓查氏有圻珍賞圖書”(見圖31)、“鄞馬氏廉隅卿所珍愛書”。

(2)觀讀。表示對圖書內容的瀏覽、閱讀,不僅限於收藏者,也包括借閱者和經眼者的觀讀,印文中一般出現“閱”“讀”“觀”“過目”“經眼”“瀏覽”“寓目”等表示觀讀的語詞,如:“裳讀”“海寧陳鱣觀”“任齋與子啓迪同觀”“枚庵瀏覽所及”“劉世珩經眼”“百耐眼福”“蕘翁借讀”“王鐵夫閱過”“鄧實讀既”“儷笙複閱”“澹淵洛誦”“雨生入目”“汪士鍾曾讀”。聯接觀讀對象的如:“汪士鍾讀書”“汪魚亭藏閱書”“紫泉莫友芝讀本”、“劉明陽王靜宜夫婦讀書之印”(見圖32)、“如皋冒大所見金石書畫圖記”。

(3)審鑑。表示對圖書的形態、內容和價值進行鑑定和評價,印文中一般出現“審定”“鑑定”“考藏”“鑑賞”等表示審鑑的語詞,如:“乾隆鑑賞”“野石鑑定”“廣圻審定”“忠謨繼鑑”“漚波舫鑑藏”“雲間韓氏考藏”“汲古閣鑑定本”“完顏景賢精鑑”“翔鸞閣精鑑璽”“頤志齋鑑賞章”。聯接審鑑對象的如:“木齋審定善本”“頤巢甄錄圖籍”“桂瑟考察人物”、“張之洞審定舊槧精鈔書籍記”(見圖33)、“朱氏九丹審定書畫印”“臣元奉敕審釋內府金石文字”“伍元蕙儷荃甫評書讀畫之印”。

(4)校勘。表示對圖書文本內容進行校訂,印文中一般出現“校”“校勘”“批校”“校正”等表示校勘的語詞,如:“澹淵手校”“曠翁手識”“尚同點勘”“柘唐讎校”“文弨校正”“漱綠校本”“乃昌校讀”“愚山手披”“宗頤斠讀”“肇庚手斠”“廷芳手勘”“沈燕謀校讀記”“節子手校一過”“華延年室收藏校訂印”。聯接校勘對象的如:“子清校藏秘籍”“鷦安校勘秘籍”“顧廣圻批校藏書印”“紅豆山房校正善本”“南陵徐乃昌校勘經籍記”。有的在校勘功能詞後又聯接補語,如:“皖南張師亮筱漁氏校書於篤素堂”(見圖34),標明校書場所信息。有的印文省略主語,如:“手校三史”。有的印文單用校勘語,如:校。需要注意的是,若校勘行爲針對的是出版環節中的書稿,則應屬於出版印中的編撰印。

3.管理印

管理印指書籍入藏後,爲標識書籍的管理活動而鈐蓋的印章。其中一類記錄編目和流通信息,以便對書籍進行有效管理和利用,可稱作登錄印,印文內容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版本信息,如:“甲”“善本”“元刊”“宋本”“宋刻本”“四庫附存”。二是來源信息,如:“乾隆三十八年月翰林院編修朱筠交出家藏《韓集舉正》一部計書十本”“書呈欽定四庫全書館採入提要”。三是編號信息,如:“徐湯殷整理編列字號年月日”“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大連圖書館(昭.15.5.4)”。四是分類信息,如:“寶笈三編”“廣東文獻”“鄉邦文獻”。五是冊次信息,如:“上下”“元亨利貞”。六是用途信息,如:“爲中國科學技術史用”“曾經民國二十五年浙江省文獻展覽會陳列”。另一類記錄對藏書的檢查、整理、修復和裝潢,使散亂古籍得以理順,受損古籍得以修復,可稱作檢修印。印文一般出現“檢”“整”“裝”“修”等表示檢查修復的語詞,如:“光緒辛丑後雁峰重檢藏書記”(見圖35)、“光緒甲申海寧蔣光焴命子望曾檢書記”“怡齋所遇善本重加整理之記”“咸豐辛酉月河丁白重整遺籍”“萬曆戊寅玄孫見榮重整”“鵝湖華開榮修復古籍印”“夏淡人手裝善本”。

4.贈授印

贈授印指表示印主將圖書贈予或傳授他人的印章,印文中一般出現“贈”“捐置”“遺”“傳”等表示贈授的語詞,格式一般爲:印主+贈授語。表贈予的如:“蔡守持贈”“劉盼遂贈書”“葉恭綽奉贈”、“甘泉書院官書潙寧周渭臣捐”(見圖36)、“張太無教授夫人鍾金重捐贈章”。有的贈授語後補充捐贈對象及藏品,如:“劉盼遂贈書”“前分巡廣東高廉道歸安陸心源捐送國子監書籍”。表傳授的如:“衎齋師友傳遺之物”“笥河府君遺藏圖書”“會稽陶氏家傳”。

5.題款印

題款印指古籍中題跋、題字、款識後的鈐印,是對題款內容的原創性和撰者身份的真實性的鑑證。其內容一般是題款人姓名字號、生年行第、家世里居、功名官爵等信息,有的還搭配閒章鈐蓋。它們依附於題跋、款識文字並與之結合,共同構成題款。可分爲以下三類:

(1)題跋印。題跋是在古籍鑑藏中形成的評論性文字,題跋落款後多有鈐印。有學者認爲,題跋印屬於藏書印,如:較短題跋識語下印章一般作爲藏書印處理;題跋末的落款印記應納入藏書印範疇,通過實例可知二者有所不同。如元至正二年(1342)日新書堂刻本《四書輯釋》書末林佶硃筆題跋(見圖37),款文“侯官林佶題”下徑鈐“林佶”印,此印與款文搭配而用,屬於落款的組成部分。與此葉尾題一行下所鈐“仲堉”“竹軒”兩個收藏印相比,題跋印與題跋文字結合緊密,收藏印則相對獨立,二者在鈐印位置、功能上均有區別。有些題跋篇幅稍長,爲對文字進行裝飾點綴,借鑑書畫印中的引首、壓角和攔腰等印章的使用,如宋刻本《纂圖互注禮記》書尾張蓉鏡跋尾鈐“張”“蓉鏡”二印,補記一條後又鈐“芙川氏”印(見圖38);題跋篇首上鈐引首章“明月前身”,下鈐壓角章“冰蓮”,四印均圍繞題跋文字進行佈置,是題跋構成元素之一,亦與收藏印的使用有所不同。

(2)題字印。書名題字在古籍中普遍存在,收藏者入藏某書後會重加裝潢,常在封面、扉葉、書籤等處題寫書名和著者、版本等信息,落款後多加以鈐印,稱題字印。其與落款文字相互搭配,共同構成題款。如:明刻本《管窺外編》扉葉康有爲題字“管窺外編”,款“更生題”,鈐“康有爲印”(見圖39),印與款緊密結合;宋刻本《纂圖互注禮記》書前有林佶篆書題字“宋刊纂圖禮記二十卷”,款爲“鹿原林佶題”,後鈐“林佶”“鹿原”二印,與款文配合使用,構成完整的題款,與單獨鈐蓋在古籍書葉中表示收藏的名號印功能有所不同。古籍如經多人遞藏,尤其一些珍秘之本,常見多人題字臚列書前。在稿抄本中,除了稿抄者自題之外,還延請同好、名宿、顯貴等題字,以提升書籍的價值和影響力。如明稿本《珊瑚木難》函套有馬家桐題簽“珊瑚木難”,款“棣華書屋所藏,辛丑五月家桐題”,下鈐“井繁”印(見圖40)。

(3)款識印。款識是相對於題跋而言內容更加簡要的文字,如古籍的觀款、校款等,其後多有鈐印,印文一般爲印主名號。如清康熙刻本《杜工部詩集》卷十一目錄末有齊召南觀款“己酉臘月一乾誦”,下鈐“召南”印爲觀款印(見圖41);明抄本《通玄真經纘義》書前護葉下鈐有馮煦校款 “丁巳芒種以浙刻聚珍本校煦”,下鈐“蒿叟”印爲校款印(見圖42)。與通常單獨鈐蓋的鑑讀印不同,款識印鈐蓋在款識之後,與款文緊密結合,共同構成款識整體。對款識印中的觀款印、校款印與鑑讀印中的觀讀印、校勘印應加以區分。

6.言志印

言志印用於寄託和表達印主的思想感情,印文多爲詩文、詞句、成語、吉語、圖畫等。言志印的原生功能是言志傳情,其與書籍結合後則派生藏書功能,在言志傳情的同時又標識對書籍的鑑藏活動。據其印文主旨可分爲以下類別:

(1)明道修身。如:“求是”“澹泊明志”“拙於用大”“得大自在”“明月前身”“貌衣不勝”“樂天知命”“清白傳家”“長嘯若懷人”“汲古得修綆”“卓爲霜下傑”“寸心千里雲山萬重”“蓮乃花中君子”“日月經天江河行地”“肝腸如雪意氣如虹”、“正心修身克己復禮”(見圖43)、“履道坦坦幽人貞吉”“慕韓伯休之爲人”“餘不忍爲此態也”“實事是正多聞闕疑”“畏天畏人心法積書積德名家”。

(2)讀書治學。如:“語古”“讀書懷古”“拾遺補闕”“含英咀華”“詩書不負人”“名豈文章著”“不事元后人”“恨不十年讀書”“萬壑千峰一卷書”“唐詩晉字漢文章”“詩卷長留天地間”“自書自勘不辭勞”“一種心勤是讀書”“獨立蒼茫自詠詩”、“空讀南華第二篇”(見圖44)、“布衣暖菜根香詩書滋味長”“賈豎藏貨貝儒家惟此耳”“遠慕秦嘉近希荀粲”。

(3)藏書心跡。如:“傳之子孫”“人生一樂”“樂此不疲”“金石因緣”“人間孤本”“賣書編書”“與身俱存亡”“擁書豈薄福所能”“每愛奇書手自抄”“貪嗔雖斷剩書癡”“願流傳勿損污”“萬物過眼即爲我有”“老見異書猶眼明”“萬卷書藏一老身”“黃金散盡爲收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十年作吏仍餬口百金購書收散亡老矣不能窮蠹簡一廛幽僻得深藏”(見圖45)。還有一種類型是印文中出現收藏人信息,如“寒雲子子孫孫永寶”“寒可無衣飢可無食至於書不可一日失此昔人詒厥之名言是可爲拜經樓藏書之雅則”,因其語義的重心是表達心跡,而非收藏,故可置於此類。

(4)閒情逸致。如:“旅泊”“芳草”“樂飢”“癡絕”“流水音”“苕之華”“綠窗人靜”“蒼蘚盈階”“濟雨時燠”“半窗蕉雨”“遊方之外”、“性本愛丘山”(見圖46)、“天許作閒人”“世上一閒人”“詩思清人骨”“個是醇夫手種田”“雲光閒弄影”“花氣清消塵”“白髮滿頭歸故園”“十二橋南煙舍”“官冷身閒可讀書”。

(5)祈福祝願。如:“日利”“長樂”“宜子孫”“祝秋日利”“花好月圓人壽”“廣運之寶”“壽命永昌”“嘉遁貞吉”“亮功錫祜”“飲且食兮壽而康”、“慈聖御賜多受福祉”(見圖47)、 “御賜宜爾子孫”“李嶽瑞長壽年”“高世異宜壽昌”“看到子孫能幾家”。此外,將動植物和祥瑞圖案鐫於印章以寓意吉祥的圖畫印亦屬此類(見圖48)。

三、結語

中華古籍浩如煙海,其中蘊藏的鈐印資源極其豐富,是有待發掘的寶貴文化遺產。目前古籍鈐印的發掘整理總體仍處於初步階段,是古籍整理學科的冷門領域和薄弱環節。科學分類是進行鈐印資源系統整理、科學揭示和合理開發的前提和保障,但目前古籍鈐印的分類研究相對薄弱,學界對古籍鈐印概念內涵和外延的理解有待深化,對古籍鈐印類型多樣化和複雜性的認識有待加強,對鈐印分類依據的規範性和科學性的把握有待提高。本文以“古籍鈐印”作爲頂層概念,在借鑑既有分類成果並佔有更多材料的基礎上,以鈐印功能爲分類依據,從語義、語法、語用等角度就類目的概念、印文及其組織形式進行綜合剖析,力圖構建種類涵蓋廣泛、類目設計合理、層級關係分明的古籍鈐印分類體系。然因古籍鈐印規模龐大、內容複雜、功能多樣,分類工作較有難度,不足之處有待指正。希望能與從事古籍鈐印整理研究的同道共同開拓新思路,挖掘新材料,運用新方法,推動古籍鈐印分類研究的深入。

承蒙國家圖書館樊長遠老師、武漢大學圖書館吳芹芳老師見示稀見外文文獻及其譯稿,匿名外審專家提出寶貴而中肯的修改意見,謹此一併致謝。

【作者簡介】莫俊,暨南大學圖書館副研究館員。研究方向:文獻學、篆刻學。

本文發表於《文獻》2024年第5期,爲省篇幅刪去註釋,如需引用請參考原文。

■ 文章來源: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編輯 | 楊洋

監製 | 張頎

審覈 | 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