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罵購物專家「渣女、小三 」 判決結果出爐

名媛李珍妮臉書發文指購物專家古瀞涵是「渣女」、「小三」,挨告加重誹謗(本報資料照片)

名媛李珍妮與「衣架大王」陳友諒分手後,得知陳男與購物專家古瀞涵交好,在臉書上發文指古女是「渣女」、「小三」,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將李女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10日判決、維持一審刑度,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李珍妮懷疑陳男與她分手是因古瀞涵介入,上網下載古女的照片後,搭配「不要臉同居在男方家,男方拋棄替他生子的女方,原本要結婚,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狗男女!」、「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劈腿多男」等文字上傳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