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凌駕專業 地方自治成怪獸

民主是普世價值,但民主的外衣常常矇蔽了專業的是非。如果民主發展成了我行我素,那如同氾濫的自由,會侵蝕社會的倫常。

核不核、能不能,是大家熟悉的「專業」與「民主」相互拉扯的議題;在民主的大帽子下,專業很難說上話。但除這類屬於廟堂高層次的大議題之外,我們的社會其實存在着許多似是而非的所謂「民主作爲」,像一頭怪獸,一般民衆看不到,卻消耗着專業的能量。

根據「地方制度法」衍生出來的「地方自治」行政權,就是一頭怪獸。「地方自治」本來是彰顯民主理念的良好機制,在臺灣卻因爲操作過度,一個小小的島國,弄得一國多制。假如在政治範疇內各爭山頭、各爭資源也就算了,但「地方自治」的手法,習慣性地擴及到專業的領域,相當莫名其妙。舉幾個例子:

「政府採購法」行之有年,但爭議事件有增無減。這不是因爲中央主管機關沒把法規修好,而是各地方政府在地方自治的權限下自己改變招標方式,假公共利益之名,肆意增加不合乎公平合理原則的規定。種種錯誤樣態,中央管不着,因爲工程會沒有任何手段可約束地方的行爲。

建築管理是關係民衆權益的大事,更是屬於專業領域的事,各地方不應有不一樣的標準。但臺灣本島廿個行政區,至少可以找到十幾種不同的建管程序與表單。往往一溪之隔,就是另外一套建築管理天地。中央主管機關國土署不是沒有頒佈標準程序與版本,但各縣市就是很「努力」地想要表現自己的「特色」,導致民衆與專業者總是要從頭學起、疲於奔命。問國土署能不能管管?他們也只能苦笑說:「地方自治啊!」

最近發生了讓國內外建築界錯愕的事,一場醞釀多年,經國內外廿七個團隊參與競圖的「某某縣中心圖書館及美術館新建工程」,竟因爲改朝換代,新的縣太爺找個理由推翻了前朝花費不貲、競圖團隊嘔心瀝血孕育出來的設計案,重大建設竟然視如兒戲。存與廢之間,給錢的文化部管不着、工程會亦沒被知會,監察院「尊重地方行政」更不便置喙,只剩下專業者在一邊淌血!

地方建設藝文場館經過專業的評估,竟抵不過地方首長的一念之間;這不是孤立事件,沒多久就會發生一次。我們可以說「民主是臺灣的驕傲」,卻可曾知道「專業卻是臺灣的恥辱」?

民主不是萬能,民主需要社會良知的駕馭!「地方自治」是一頭大象,如果駕馭得好,可馱以重任;但如果任其獸性逞威,則可能毀了民主。這個道理我們不是不懂,只是不敢正視,不敢在民主的頭上掛鈴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