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黨代表曾酒駕、灌票遭剔除 透過個資擅自拉票另行議處
民衆黨12月7日舉行第3屆黨代表選舉。民衆黨示意圖。(資料照/李奇叡攝)
民衆黨12月7日舉行第3屆黨代表選舉,並於今日正式對外公佈黨代表當選名單。民衆黨也指出,開票後便陸續收到檢舉,有人遭檢舉有酒駕前科、灌票等。據悉,今經過討論,剔除2人資格;另全臺各地都有透過掌握個資擅自拉票情事,由於涉及多名候選人,決議先行討論,後續再做處理。
民衆黨今公佈黨代表當選名單,並表示,開票後陸續收到檢舉,黨代表選委會啓動查覈驗票機制,並經中央委員會通過,決議結果如下,第一,有關黨代表候選人遭檢舉有酒駕前科,資格不符,經查覈確有此事,剔除該候選人的當選資格。
第二,因網路投票軌跡皆有跡可循,選委會受理檢舉後,經後臺查覈,票數異常行爲已排除完畢。第三,至於有特定人士遭質疑選舉不公,選委會收到檢舉後將秉公處理,視情節送中評會議處。民衆黨強調,將秉持公開透明,相關檢舉皆依規定處理,並持續精進選務作業流程,以維繫選務公正。
知情人士透露,今天有討論出結果,並剔除資格的僅有2人,分別爲有酒駕前科、灌票情事等,均出現在雲林縣選區,而該名具酒駕前科的候選人,雖已是多年前酒駕,但黨內秉持對酒駕零容忍,故將其當選資格剔除。
至於所謂的「選舉不公」,則是有人檢舉臺北、新北、臺中、彰化、花蓮的候選人,透過掌握的黨員個資,私下打電話、傳簡訊及email拉票。知情人士坦言,這不符合規定,文宣應統一由黨中央發放,但若今天直接將違規者剔除,恐會「一次掉很多席」,因此上述情事統一交由選決會先討論,後續會依序遞交給中評會、中央委員會定調處理方式。
民衆黨官網指出,對於黨員代表選舉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正式公告後三日內以書面向黨部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將於收到書面申訴後五日內提出覆核結果。相關選舉爭議將並同申訴案件,由選舉委員會及中央評議委員會研議處置。
另外,第三屆黨代表大會預定於明年1月19日召開,當日將進行第四屆中央委員暨中央評議委員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