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通過排黑條款 組織犯罪、毒品犯罪者不得入黨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8日表示,中執會通過黨員入黨改革方案,設定排黑條款,曾犯過組織犯罪、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者,皆不準加入民進黨。同時,民進黨也會排除曾犯以上罪名者入黨,主要用意在預防欲透過組織性、大規模集體入黨方式介入黨內運作的現象發生。
針對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規定黨員入黨滿1年始具選舉、被選舉權資格爲入黨滿2年一事,林俊憲說,在1日中常會以及今日中執會上,出席人士皆對入黨1年使具選舉、被選舉權延長爲2年,達成原則性共識。
不過,林俊憲說,有部分中執委建言,爲有利於擴大邀請社會各界優秀人才代表民進黨參選,是否延長新進黨員被選舉權爲2年,實有斟酌的必要,因此中執會通過授權,未來2次的中常會,做更周詳的討論,再將相關修正案提交全代會議決。
林俊憲說,有關初選提名是否納入黨員投票一事,決議將公職候選人提名採黨員投票佔30%及民意調查佔70%、提名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等兩案並送全代會討論。另外,關於2014年縣市長提名,將由全代會授權中執會另訂提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