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敏慧涉貪 想撤9278萬扣押房產遭駁回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高敏慧涉詐領助理費,她友人名下9278萬元的房屋遭扣押,高女聲請求撤銷扣押,高院認爲房產有可能是犯罪所得,駁回聲請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高敏慧涉嫌詐領助理費,目前在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登記在她友人名下、價值共9278萬元的4棟房屋因此遭扣押,高敏慧表示願意交出與檢方認定犯罪所得1181萬多元相同款項作擔保金,換取撤銷扣押,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案件還未確定,駁回她的請求確定。
高敏慧因被檢舉利用親友等人頭詐領助理費,並將相關款項挪做私用,檢方調查後認定,她與2名助理詐領助理費高達1181萬5903元,款項大多用於繳納私人房屋貸款、車子貸款,依貪污等罪起訴,全案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高敏慧說,法官裁定扣押她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的4棟房屋,她願繳交檢察官認定的犯罪所得1181萬多元,或法院認爲適當的金額作爲擔保金,供保全將來執行可能之用,聲請撤銷這些不動產的扣押。
新北地院駁回聲請,高女不服提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爲,案件未確定,相關扣押物仍有留存必要,法院本於職權依審判需要,及訴訟進行的程度,可以妥適裁量、繼續扣押,況且這些房屋具「各自本身即屬犯罪所得」的可能,有扣押必要。
高院指出,酌量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與扣押物所有人的私益以及受限制程度,原審裁定駁回高女的聲請,是職權上的適法行使,她抗告沒有理由,裁定駁回確定。
另外,高敏慧18年前擔任臺北縣議員時,與楊寶猜、王淑惠及呂世喜等11人,把議員補助款「賣」給業者,高院7月更一審依收賄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到6年5月不等,除朱佩瑛獲宣告緩刑,另10人如判有罪定讞都要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