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的最貴!手搖飲店員請麻吉喝2杯慘賠老闆4萬

北市一名手搖飲料店員,因爲請友人請喝免費飲料,付出慘賠4萬元代價。(示意圖/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在手搖飲料店工作的林姓男子,見朋友來訪,大方的請對方喝飲料,沒想到被老闆提告「業務侵佔」,法官審理後對林男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林男最終以賠償4萬元與老闆達成和解。

據瞭解,林姓男店男因爲2名友人到店裡探班,就各招待友人喝飲料,事後又沒補上錢,老闆調閱監視器發現,對他提告「業務侵佔」。據《東森新聞》報導,老闆認爲,「員工手冊」中有規定,員工有免費飲料福利,但是親友點餐可以打8.5折,不能免費。

林姓店員則辯稱,他是用免費的「員工餐」請朋友喝,友人喝不完他才喝,認爲自己沒有違反規定。據瞭解,林男因此事遭老闆開除,到店裡討遣散費又被老闆拿出監視器,證明他上班時間摸魚、吃東西,還拿免費飲料請朋友喝,雙方鬧僵,老闆纔會對林男提告「業務侵佔」。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林男利用職務之便侵害老闆財物,惟念犯後勇於坦承犯行,並賠償老闆4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針對此案,其他飲料店業者表示,如果員工自己要喝,當然不用付錢,但如果是朋友要喝,通常會給予打折或減價,力挺老闆爲了2杯飲料告員工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