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殺豬盤式電詐案 40餘人二審最高判刑19年

偷渡緬甸殺豬盤式電詐案40餘人二審最高判刑19年。(大陸法治日報)

大陸央媒《法治日報》微信公衆號17日消息,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勝等人涉及偷渡緬甸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系列案,15日二審宣判,最高獲刑19年。

畢節市大方縣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陳某勝、胡某等人爲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多次結夥偷越國境到緬甸猛波,成立了採用層級化、模組化、制度化管理的詐騙公司後,從國內招募被告人陳某金、雷某城、楊某等40餘人,聯繫蛇頭、支付偷渡費用,組織偷越國境到緬甸猛波培訓後,採取「殺豬盤」的方式實施電信網路詐騙。

該詐騙犯罪集團攫取鉅額非法利益,通過境外違法犯罪組織「洗錢」處理後,轉移至大陸國內,由陳某勝等人的親友被告人周某彩、雷某城等人通過購房、購車及窩藏、轉移等方式予以掩飾、隱瞞。

經審理,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間,該詐騙犯罪集團詐騙貴州等20餘省、市80餘名被害人財物共計17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數額特別巨大。

大方法院認爲,被告陳某勝、胡某等40餘人構成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對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陳某勝,主犯陳某金、胡某等,從犯周某學等,參與對該詐騙犯罪集團犯罪所得予以掩飾、隱瞞的周某彩、雷某城等,共計40餘人分別判處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及主犯陳某勝、陳某金、胡某等人分別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對各被告人並處罰金共計500萬餘元,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一審宣判後,陳某勝等人不服,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爲,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陳某勝等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