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錄器還原真相 扣牌判決撤銷

臺中1名李姓男子去年深夜駕駛親友車輛,行經警方酒駕路檢處未停車遭裁處吊扣車牌24個月,經提起行政訴訟,成功撤銷原扣牌處分。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李姓男子2023年間駕駛友人車輛,行經臺中市公園路的酒駕路檢處時,因未停車遭警方舉發,監理所裁處吊扣車牌24個月;李男不服,爲車主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指揮不明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閱警執勤密錄器後,認爲李男說法有理,撤銷原判決,監理所再上訴也遭駁回。

李男2023年8月31日深夜開車行經警方取締酒駕路檢處,被警方認定未停車受檢、逕自駛離,事後車主收到監理站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裁處;李男不服爲友提出行政訴訟。

李指稱當天行經路檢站時,警員未擺出明確的攔車手勢,也無立即吹哨或以動作攔阻要求停車,且警員身體被警車擋住大半,僅能看見指揮棒呈扇形揮舞,他在遠處看到時認定該指示爲「依此方向慢速行駛通過」。

李男說,開車接近執勤警員時,警員指揮棒並非橫擋於正前方擋風玻璃處,而是於車輛死角處呈扇形揮動,完全沒感受到任何吹哨或攔阻要求停車的意圖。且事後調閱警員密錄器,也發現警員在他開車經過後只有口頭喊「停車」2字,未搭配吹哨,因在場車輛衆多又鄰近中華夜市,根本無法聽到。

李男主張,警方開單告發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應撤銷。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時調閱警員配戴的密錄器影像檔案,發現李男駕駛自小客經攔檢點時,警員才突然改爲攔停手勢並出聲,很難強求李男立即反應,且其車經過後,警員後續均無任何出聲、吹哨或具體動作示意要攔停該車,認定李男所言並非無據,今年5月撤銷原裁罰。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不服,再提上訴,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日前駁回,撤銷扣牌裁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