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李林用鋤頭毆打陳宏致重傷二級!決定對李林予以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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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檢察院對一起強制醫療案件被害人開展司法救助

“感謝檢察機關對我的幫助,緩解了我們一家的經濟壓力,讓我們看到了希望。”近日,一強制醫療案件被害人陳宏(化名),在接到興寧市檢察院幹警電話告知司法救助金已發放到位時,感激說道。

李林(化名)、陳宏是同村人,2023年10月,李林趁陳宏不注意,用鋤頭毆打陳宏。經鑑定,陳宏的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爲重傷二級,李林案發時精神狀態符合“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處於發病期,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2024年6月4日,公安機關向興寧市檢察院移送強制醫療意見書。檢察官經審查認爲,李林時常發病、無故打人,

有嚴重侵害他人的行爲,且監護人無力監管,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遂於7月1日向法院提出對李林實行強制醫療的申請。法院經審理,決定對李林予以強制醫療,依法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目前,李林被送往專業醫院進行治療。

興寧市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李林及其監護人經濟能力有限,無力承擔賠償,高昂的醫療費用使陳宏及其家人生活舉步維艱,經進一步調查覈實,確認陳宏符合救助條件後,迅速啓動司法救助程序,加快案件辦理,將司法救助金髮放到位,解了陳宏一家的燃眉之急。

知識知多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在特別程序中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