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執法風向改變? 丹佛市警局:禁止「頸動脈窒息式」擒拿
▲丹佛警局規定,禁止再使用這種頸動脈壓迫擒拿。(圖/翻攝自推特/QasimRashid)
美國黑人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遭到明尼亞波利斯(Minneapolis)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以膝蓋壓制頸部8分46秒窒息而死,引發全美各地的暴動潮。科羅拉多州的丹佛市警局發佈新聞稿指出,禁止警員使用「頸動脈壓迫窒息式」擒拿執法。
美國警察蕭文以膝蓋跪頸8分46秒,造成佛洛伊德窒息死亡,死前留下的遺言是我不能呼吸(I can’t breathe)進而引發全美的示威與暴動潮,其中在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維爾,又發生烤肉攤老闆麥卡迪(David McAtee)在警員沒有開執法記錄器的情況下,遭到槍殺的事件,使得美國警察執法的威信,遭到更強烈的質疑。
爲了防止這些情況再度重演,丹佛市警局發佈新聞稿指出,要求所有警員禁止使用頸動脈壓迫擒拿,如果警察需要把槍口對準某人,必須先跟主管回報,所有的執法人員都必須配戴執法記錄器,而且在執行任務時一定要確定開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