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結婚不滿2年和已滿2年,區別居然這麼大!

今天有一位朋友問:“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結婚未滿兩年,是需要等結婚滿兩年才辦,還是現在辦好呢?兩者有什麼區別?”這個問題不止一次被問到了,原來還有這麼多人不知道這兩者的區別的,今天再跟大家複習一下CR1/IR1類別兩者分別有什麼區別?什麼時候遞交比較合適?

一、CR1&IR1移民類別分別有什麼區別?

CR1: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的移民類別,但兩人的婚姻未滿2年

IR1: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的移民類別,兩人的婚姻已滿2年

這兩個移民類別沒有排期,兩者的區別在於拿到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美國移民局只會給CR1申請人頒發2年條件綠卡,而給IR1申請人,所頒發的綠卡是10年永久綠卡。CR1申請人拿到2年臨時綠卡,在過期前需要向移民局遞交I-751表格以及支持性文件,申請轉成十年永久綠卡

如下圖所示,美國申請人的配偶入境美國時,如果兩人的婚姻滿2年,拿的是10年永久綠卡;如果兩人婚姻仍未滿2年,拿的是2年條件綠卡。因此,CR1的申請人可以選擇在拿到移民簽證後婚姻滿2年再入境美國,直接取得10年永久綠卡,免除遞交I-751表格的麻煩。

二、結婚還沒滿2年什麼時候遞交移民申請比較合適?

很多申請人在糾結,何時遞交比較好。其實,我們都建議申請人早遞交早排隊比較好,因爲最耗時的階段是在美國移民局,現在都是在線遞交申請,不能自主選擇受理中心,如果案件被分配到受理時間比較長時間的,那麼整個申請週期約1~2年都有可能。

如果獲得了移民局的批准信後,那麼接下來的NVC階段+廣領館階段就很快了。如果在獲得了面談信時,結婚還沒有滿2年,並且不着急前往美國的,可向領館申請延期面談,NVC階段和廣領館階段的進度都是可控制的。所以,申請人無論現在結婚是否已滿2年,我們都建議儘快遞交移民申請,儘快完成移民局階段的審覈。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如有移民方面問題歡迎在評論區評論,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