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川普禁採購大陸產品,臺灣具美TAA指定國家優勢
外貿協會受國際貿易局委託,日前以線上直播方式辦理「美國TAA規範說明會」,邀請PwC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副總經理張馨雲說明TAA (Trade Agreements Act)規範,並提供美國海關、法院之最新判例,提供我商爭取美國政府採購商機參考。
國際貿易局副局長李冠志表示,臺灣加入WTO GPA政府採購協定後,在法規面、制度面於美國政府採購市場已有優勢,這幾年貿易局委託外貿協會執行「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GP)專案」,積極協助我國業者將競爭優勢轉換成實際商機;外貿協會秘書長葉明水進一步說明,即使在防疫期間,GP專案團隊仍透過視訊會議、線上洽談等方式安排我國業者與美國得標商連結,而相關美國聯邦總務署供應商資格(GSA Schedule)輔導、協助參與美國政府標案等工作也持續進行。
PwC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副總經理張馨雲指出,臺灣爲TAA規範的指定國家之一,近來的美中貿易紛爭對臺灣來說是一個利基點,加上川普明令簽署聯邦政府採購中國資通訊及安控產品禁令,爲我國產品及服務搶進美國政府採購市場的最佳時機。目前美國TAA規範並無驗證機構,由產品供應商進行自我聲明宣告,在法律上已是書面保證,若有造假或隱匿資訊等情事,仍有相關刑責及罰金。
TAA精神在於產品的「重大轉變(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發生地是否在TAA的指定國家,與零組件來源地、產品組裝地等無直接關係,若所有的軟、硬體皆由其他國家供應,在臺僅做簡易組裝,即使在臺製造,也不符合TAA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