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混裝茶牟利逾2千萬 無良夫妻判吃牢飯

臺中市詹男與吳姓妻子涉嫌購買低價越南茶混臺灣高山茶再烘焙,打上「阿里山高山茶」等品名,不法所得2429萬餘元遭沒收,夫妻倆遭法院判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在臺中市經營茶業行的詹男與妻子吳女,以低價越南茶混臺灣高山茶,打上「阿里山高山茶」等品名,以800至1500元販售,成本最低1斤146元竟飆賣到1500元。臺中地院審理依販賣假冒食品罪判詹男、吳女各1年6月、1年3月徒刑,不法所得2429萬元全沒收,可上訴。

詹男的茶葉公司2019年曾獲阿里山春季比賽頭等獎,農委會農糧署中區分署派員抽檢詹男茶業公司的「臻藏阿里山高山茶」,交由茶葉改良場做產地鑑別,結果發現爲「境外茶」,臺中市衛生局獲報通報檢方,調查發現詹以臺灣茶名義販售越南茶。

檢警調查,49歲詹男與妻子44歲吳女經營茶行,以每斤(600公克)146元至260元購買越南茶後,混入臺灣茶葉,分裝成75公克(2兩)、150公克(4兩)、300公克(8兩)及600公克(1斤)包裝。

詹男將混裝的茶葉外包裝標示爲「臻藏阿里山高山茶」、「臺灣茶選杉林溪龍鳳峽高山茶」、「阿里山特色茶」、「凍頂烏龍茶」、「臺灣阿里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名稱,並將茶葉的產地標示爲臺灣,再交由劉姓業務等人,以電話推銷或門市銷售,不法獲利高達2869萬3020元。

檢警查扣逾千包混裝茶葉及銷售明細等證物,詹與吳坦承找「小蔡」購買「境外茶」,價格較便宜。檢方4月間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將詹男夫妻起訴,臺中地院審結,依販賣假冒食品罪判詹男、吳女各1年6月、1年3月徒刑,不法所得2429萬元全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