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掏寶」空中猛頂彎腰女臀部 碩士男辯:幻覺牽動下半身
碩士男在臺南一家商店「掏寶」涉公然猥褻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2020年7月5日近中午時段,一名頂着碩士學位的男子,在臺南市一家商店公然「掏寶」,做出「打手槍(自慰)」動作,接着又意淫一名彎腰選購商品的女顧客,用下半身向前挺進的方式,做出用生殖器抵住對方臀部的猥褻姿勢,女子後來察覺有異,於是趕緊請店員調閱監視器畫面,將碩士男的變態行徑提交給警方查辦,最終高分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該男拘役30天、緩刑2年,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須向國庫支付5萬元臺幣,此案不得上訴。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高分院法官透過監視影像可以得知,該名碩士男先是在案發商店附近觀察周遭環境及被害女子的反應,接着逐步靠近她,2次出手企圖觸摸其臀部,又在女方彎腰選購商品時,挺出下半身做出生殖器抵被害女子臀部的動作(此部分女子撤告),直到女方起身站直來,碩士男才馬上轉身,若無其事的逃離現場。
不過針對指控,該碩士男一審開庭時辯犯罪當下出現幻覺,沒有行爲意識,只覺得很興奮,從未想過要「獻寶」給別人看,並提出2家診所的診斷證明書,只是就診日都是案發後幾天,臺南高分院法官指出,難以證明案發時被告有無受到幻覺干擾。
直到二審,該碩士男才坦承犯行,全數認罪,而法官也認爲,從監視器畫面的動作,足見被告當時有意識在注意環境變化,辨別事理及行動能力與常人無異,所謂幻覺根本是推卸之詞,不足採信。
最終,由於該碩士男同意尋求醫療協助,也願意賠償受害女5萬元,雙方因此達成和解,應無再犯之虞,高分院遂依公然猥褻罪判其拘役30天、緩刑2年,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須向國庫支付5萬元臺幣,此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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