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保護野生鐘乳石,保護大自然的創造

據《法治日報》報道,有北京戶外愛好者發現,在周邊的山區徒步時經常發現有戶外機構帶市民進入野溶洞探險,洞內原本好好的鐘乳石有不少被嚴重破壞。隨後記者調查證實,在野生溶洞裡確實有不少鐘乳石被敲斷,一些石塊甚至就散落於地面。

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一幕。據專家介紹,鐘乳石是地球演化歷史過程中一個非常獨特的證據,是研究古代地質變化和氣候變遷的重要依據,有着非常重要的科學價值和生態價值,鐘乳石也被稱作“雨水的時鐘”。

而鐘乳石的形成往往需要上萬年或幾十萬年時間,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從科研的角度來說,一旦被毀就是不可挽回的損失。如今這些野生溶洞裡的鐘乳石,被野外探險者幾乎隨手就掰斷,這種狀況令人揪心。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佈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蹟,以及人文遺蹟、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但“重大科學價值”“著名溶洞”這些限定,是否包括野生鐘乳石,還缺乏細則,更何況,很多野生溶洞並不屬於保護區或景區。而且即便是保護區、景區發生了人爲破壞的情況,也可能面臨責任不清、追責不力的情況。

比如2023年,貴州黃果樹景區一男孩敲掉一塊鐘乳石,家長非但不制止,還辯稱孩子特別喜歡鐘乳石、所以要帶走,哪怕景區後來報警,但事件追責僅僅以賠償、家長道歉了事。2019年瀘州古郎洞景區也發生一起遊客敲掉鐘乳石事件,最後在法院調解下游客賠償2500元。從目前情況來看,上述處理是否能起到震懾、警示作用,還很難說。

因此,眼下的當務之急是從立法層面明確鐘乳石的地位,並形成具有執行力和可行性的保護方案,爲保護鐘乳石夯實法律基礎。

目前已經有地方做出了探索。比如廣西頒佈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鐘乳石資源保護條例》,明確了鐘乳石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破壞、擅自開採或者非法經營,並規定了具體處罰標準。貴州畢節圍繞織金洞內鐘乳石保護,出臺了“禁止採集、破壞”等三項禁令:這些地方探索能否給全國層面的立法提供思路,應當得到重視。

另外考慮到溶洞、鐘乳石分佈廣泛,相當多處於無人的野外,那麼如何有效“佈防”恐怕也是一個嚴峻課題。

當然,爲每一種地質構造、自然遺蹟都出臺專門的法規,可能不太現實。不妨借鑑全國首例因故意損毀自然遺蹟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通過修訂《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或出臺司法解釋,爲火山、溶洞、鐘乳石等自然遺蹟提供更細緻的法律保護。各地也可以探索,通過制定地方條例,儘可能實現保護網格的全覆蓋。

最後,自然遺蹟能否得到有效保護,相當程度仍取決於公衆的文明意識。無論是遊客還是戶外運動愛好者,都應當認識到:鐘乳石是大自然的創造,是一種寶貴的地質資源,那種動輒“上手”的習慣必須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