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中央定調「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學生」 污辱誹謗老師「追究刑責」

▲大陸中央定調,維護教師積極管教學生的權利 。(示意圖/CFP,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中共中央、國務院昨(26)日發佈「關於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到,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大象新聞》報導,教育懲戒權是把雙刃劍,利用得好,可以培養學生更加健康的人格,但利用得不好,也會給孩子帶來創傷。

青島一名10歲男童21日遭託管班教師毆打,導致孩子身體大片淤青腫脹,引起輿論熱議。這名老師現已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人民幣),青島市即墨區教體局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根據大陸2021年開始執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顯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爲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對於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高中生最重還可以開除學籍。

不過,大陸中小學教師對學生身體上的懲戒權被限定在正常限度內的罰站(一節課內)、抄寫,絕不可對學生進行毆打、辱罵。

「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主要在於保障部分老師在校園中的「無力感」。據瞭解,部分教師在學生紀律不佳時進行批判或處罰,反被學生貼上濫權的標籤,甚至以言語威脅,此時,該「意見」便成爲教師的「保護傘」,協助重塑教育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