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制起重機成監控破口?綠委籲:禁入軍事單位

立委沈伯洋(右起)、鍾佳濱、洪申翰2日舉行「中國製起重機遠端監控破口,標示晶片來源保障資安國安」記者會。(劉宗龍攝)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洪申翰與沈伯洋今共同開記者會,針對中國大陸制起重機恐有遠端監控破口,鍾佳濱指出,中國大陸制起重機具除美國外,日韓與西歐皆限制或訂定嚴格法規,而我國目前卻無任何相關規範,中國大陸移動式起重機具逐漸佔據臺灣各工地,將影響我國資安及國安。他呼籲,行政機關應儘快訂定相關規範。

鍾佳濱說明,中國大陸制移動式起重機具多配備遠端監控系統,遠端監控系統通過感測器、終端等裝置可對起重機具實時監測,能將監測資料傳輸至伺服器,並可透過網路隨時對裝置遠端監測、定位和控制。

鍾佳濱表示,尚不論中國製起重機具品質和安全性,中國製起重機具製造商都具有中國人大代表身份,所生產之起重機具也供解放軍使用。臺灣從碼頭到工地都有這些起重機具的蹤跡,而吊車也可能到機敏地區工作,影響國安。若爲戰時,起重機、怪手之有舉升能力機器將被國家被動員支持戰事反空降或救援使用,屆時中國製起重機將造成災難。

基北高港幾乎皆爲中國大陸制港口起重機,臺灣港務公司表示,橋式機是買大陸振華的,但控制系統是德國ABB或西門子,且是港公司自己內部操控系統的傳輸內網,不會有資安、國安問題,爲求慎重,港務公司曾經請專業人員檢核,還請數位部再檢核,確定沒有資安與國安問題。

鍾佳濱提出,應於合格證上標明起重機具產地,並規範機體兩側需有中英文字體制造廠牌,讓使用單位和消費者能清楚辨識,自行考慮適用性。而中國製起重機陸續輸入臺灣,行政機關應儘快訂定相關規範,國營單位及公共工程,尤其軍事單位,應全面禁止中國製起重機具進場施作。

洪申翰說明,依照《電信管理法》的規範與正常申請程序,所有「衛星終端設備」要在臺灣販售、使用,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點,必須使用數位部有開放的頻段,所以必須取得數位部的「衛星電信事業頻率使用證明」,要向 NCC 申請並取得「衛星電信事業經營許可函」,向 NCC 提出「電話與系統連線」聲明書,其中應包含衛星電話廠牌、型號、工作頻段等基本資料。

公共工程委員會說明,機關在辦理採購時,若涉及到國家安全或資安,並可於招標文件限制中國製起重機具或零件,未來相關修法或規定都可配合。有關涉及到國家安全目前是以個案判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迴應,目前並無法律規範能授權他們對產地來源做規範,但若經檢舉機具暗藏射頻裝置並可處理,甚至開罰。

鍾佳濱補充,若某類型產品遭檢舉或通報違規,應於日後加註備查該項;對照數發部資通安全署與臺灣港務公司的說詞可發現目前並無完整檢驗措施。洪申翰質疑,各單位之間斷點過多,也無完整檢核流程,可能影響國安,不應視爲個案;沈伯洋強調跨部會協調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