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再要求拆除 蘇揆:中火機組未必要拆

日前盧秀燕對外表示,若是中火不拆除一部機組,未來總統蔡英文到臺中的行程,臺中市警察局未必要配合交管。盧秀燕14日出席行政院會時,再次提出這個要求。盧秀燕認爲,中火應可以長期停役2部機組,過去中火都是備用,不會火力全開,但是2018年5到8月,都是10部機組火力全開,沒有停而不用的問題,她要求中火四號機應除役,沒有必要再花20億的環保改善費用。

面對盧秀燕要求,蘇揆引《禮運》大同篇:「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迴應,蘇認爲,政府正在往穩定供電、減少空污的目標邁進,未必要用拆除機組的方式解決,政府還是可以達到減少燃煤和穩定供電目標。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也表示,經濟部經營電廠或開發電源主要目的,是穩定國內用電需求和降低污染排放,現在經濟部的做法是讓機組減載運轉或停機不運轉,未必要拆除機組。

臺電則提出3個合作方案,包括:夏天停1部機組、空污嚴重冬天停2部機組;空氣品質不良季節安排多停幾部機組歲修;空品不良時配合環保署實施自主或友善降載,2017年11月至今已經執行523次,希望能兼顧環保及空污改善。

臺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夏天若民間機組有突發事故或臺電機組破管,中火在短時間內可緊急啓動發電,有必要保留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