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網路新規限制網企赴港上市 經營翻牆業務重罰
大陸網路新法規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網路翻牆服務,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新法實施後,在大陸不公開營運的網路翻牆服務價格勢必隨之上漲。(圖/中新社)
大陸國家網信辦11月14日公佈一份有關網路安全管理法規的意見稿,明確提提出數據處理企業赴香港上市應按規定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同時在大陸使用非常普遍的網路「翻牆」工具,草案明確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此項服務,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未來此項法案實施後,原本就不公開營運的網路翻牆服務價格勢必隨之上漲。
據陸媒報導,中國國務院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通知,就制訂《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向公衆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12月13日。徵求意見稿指出,「數據處理業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營運業務匯聚及掌握大量關係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公共利益的數據資源的網路平臺運營者實施合併、重組、分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者,以及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資訊的數據處理者赴國外上市的"企業,也被要求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大型網路平臺運營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者運營中心、研發中心,也應當向政府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最近一年來,中國當局明顯加大了對大陸網路企業的管控力度。這也是繼今年7月掌握大數據的中國企業被要求在赴海外上市前必須接受安全審查後,北京進一步收緊管控的措施。
商業分析人士認爲,這些新規定其影響的不僅僅是網路電商、任何用網處理和擁有個人資訊的商業模式都會受影響,與網路數據服務、人工智慧等跨境商業服務模式、網路公司海外上市都會受到影響。
《德國之聲》指出,值得一般網路用戶留意的是,《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還首次明確提到了遮罩部分境外網站、翻牆軟體等事項,並制訂了處罰細則。
該條例的第41條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用於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閘道的程式、工具、線路等,不得爲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閘道提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技術支援、傳播推廣、支付結算、應用下載等服務。
違反規定者,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無違法所得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5萬元人民幣以上50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停業整頓、吊銷執照,構成犯罪者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