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體育界最高官員落馬 原體育總局長苟仲文遭雙開起訴

苟仲文在體育總局長任內曾發生桌球隊總教練劉國樑下課、國家乒乓隊隊員和教練罷賽事件,被批評「不懂體育、瞎指揮」。(圖/新華社)

據《新華社》報導,前大陸國家體育總局苟仲文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遭立案審查,經調查發現其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違反8項規定,違規收受禮品、宴請和旅遊,搞權色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決定予以開除黨籍與公職,收繳違法所得並依法起訴。

據瞭解,苟仲文曾任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主席、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與全國政協委員。於今年5月3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2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報導說,苟仲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籤批大額資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爲親屬經營活動提供說明,搞權色交易;在體育項目建設或收購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自留存涉密檔;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隨意決策,濫用職權,造成鉅額經濟損失。

苟仲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18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苟仲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苟仲文(1957年6月26日生),甘肅省鎮原縣人,具電子工程學士、碩士學會,與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在職研究生、管理學博士學位。原任職信息產業部,曾任北京市副市長、副書記,2016年10月調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中國奧委會主席、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主席。在體育局長任內曾發生桌球隊總教練劉國樑下課、國家乒乓隊隊員和教練罷賽事件,被批評「不懂體育、瞎指揮」,曾有體育評論稱:「中國足協的掌門人位置上曾經坐過主管水上項目的和打桌球出身的……現在來個跆拳道教練管女足」。直到2020年東京奧運會與022年北京冬奧會中取得中國曆屆最好成績,令大衆對其風評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