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說明居住證納稅爭議 陸委會:矇混不清
大陸國務院今起正式開放「臺灣居民居住證」請領,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規定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對此,陸委會發出聲明駁斥,二者均以相一致的居住期間,作爲法規要件,絕非所謂「無對應關係」。
馬曉光指出,不會因申領居住證改變在大陸納稅身份和義務,也不會因爲申領居住證,而在大陸承擔全球所得稅繳納義務。對此,陸委會抨擊,這種說法是矇混不清丶刻意混淆視聽的說詞,無法令各界接受。
▲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蔡浩祥攝)
馬曉光表示,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國臺辦在向相關主管部門求證後,所得到的迴應是,《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規定與相關駁斥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
▲9月1日起,大陸各地開始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 。(圖/四川省臺辦提供)
陸委會強調,大陸個人所得稅法新制與居住證所要求的居住期間,基本一致,前者明訂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183日者,視爲稅務居民;後者明定符合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業、合法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得申領該居住證;由此可知,二者均以相一致的居住期間,作爲法規要件,絕非所謂「無對應關係」一語,可含混帶過,也已有多方的質疑。
▲在大陸的臺灣民衆前往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圖/記者魏有德攝)
有關「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開放申領情況,陸委會也提醒赴陸民衆,持有居住證,可能會被要求就全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稅務負擔,應注意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