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北高行駁回中天假處分三理由 打高空、難接受、難信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的假處分聲請,律師劉韋廷在中天新聞臺頭條開講中表示,法官的邏輯滿奇怪的,似乎「爲了駁回而找出駁回的理由」。
他表示,法官應考量多數申請換照都會許可,僅少數特別例外才不許可,一般人民包括公司都應該信賴可獲得換照的許可,今天不予換纔是申請人難以預估或預料的,因爲所有電視臺幾乎很少看到6年換照不過的。
劉韋廷說,今天中午他知道中天假處分被駁回時,心裡還有預感,法官要以什麼理由來駁回。因爲這個理由他事後看了滿遺憾的,法院的理由真的有點牽強。中天聲請的只是暫時繼續播,什麼條件下符合暫時繼續播?其實行政訴訟法是有規定的,如果今天發生了有可能撤照,發生重大損害,或者爲了避免急迫的危險,原則上只要符合其一,法院就應該許可。
他表示,法院的駁回有三個大方向,首先是指中天沒有說清楚,將來打這個案件的行政訴訟有多高的機率可以勝訴,但針對什麼沒有講清楚,法官完全沒有寫,這部分有點打高空。
劉韋廷並認爲,第二個法官駁回的條件更讓人難以接受,因爲關臺後收視戶看不到、員工失業、公司股東受影響,這絕對是急迫馬上發生的危險,而且這個危險是重大損害,法官居然講,如果這些危害可以回覆,也就是用金錢填補的話,就非重大損害跟急迫危險。這部分他也完全聽不懂,他質疑法官真的看對法條嗎?
至於駁回的第三個理由,劉韋廷也說,他也完全不能接受,法官說看起來中天沒有重大損害、也沒有回覆的問題,所以政府應該監督媒體,中天應該被關臺,否則中天就會用假處分來繞過原本6年要審查的機制。不過,正因將來法律訴訟曠日廢時,所以才暫請法院給予暫時處分,「今天只是申請一個暫時狀態,並沒有迴避原本的審查機制」,對於法官下的處分他難以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