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8年3犯酒駕慘了 不知自律情節非輕!懲戒結果出爐

律師8年3犯酒駕慘了,挨批不知自律情節非輕。(中時資料照)

董姓律師2022年酒駕撞傷機車騎士,被判刑3月確定,臺北地檢署基於「酒駕零容忍」,依違反《律師法》將董男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調查時,董男辯稱是一時失慮,是第一次被送懲戒,請求從輕處分,但律懲會認爲董男在2015、2018年就曾因2度酒駕獲北檢緩起訴處分,本案已是8年內3犯酒駕,董男一犯再犯,不知自律,情節非輕,決議董男停止執行職務2月,須自費接受律師規範8小時研習。

北檢調查,董男2022年9月14日晚間與友人飲用高粱酒後,當天深夜駕車返家,途中撞上停放路邊的機車,造成騎士受傷,警方到場處理後,對董男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毫克。北檢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臺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北檢因董遭判刑確定,依《律師法》將董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律懲會調查時,董男坦承因酒駕遭判刑確定,辯稱他因當天餐敘後一時找不到代駕,而餐敘地點距離住家2公里,一時失慮,鋌而走險,請求律懲會審酌他平日有捐款,曾擔任臺北地院調解委員逾10年,無酬擔任大學臨時董事,他是第一次被移付懲戒,請求從輕處分,給予警告及12小時自費律師倫理規範研習處分。

律懲會發現,董男雖是第一次被移付懲戒,但他早在2015年、2018年就有2次酒駕紀錄,酒測值分別高達每公升0.89、0.71毫克,先後被北檢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他已是8年內酒駕三犯,且本案的酒測值亦高達每公升0.70毫克。

律懲會認爲,董男身爲律師,應對酒駕可能導致之後果有警惕之心,經北檢2度給予緩起訴後,竟一犯再犯,不知自律,前2次酒駕行爲雖未被移付懲戒,但董男本案出於僥倖心態而犯罪,行爲嚴重損及律師之名譽、專業與形象,情節非輕。

律懲會認爲,董男一再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犯罪行爲,並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已違反《律師法》規定,決議董男停職2月,並須自費接受律師規範8小時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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