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偷渡臺南賣淫 2人蛇收押
陳姓男子爲首的人蛇集團以罕見的走私方式,安排大陸籍女子到臺灣賣淫,圖爲專案小組查扣的漁船。(翻攝照片/林瑞益澎湖傳真)
臺南警方去年6月查獲38歲蘇姓大陸籍女子搭漁船偷渡來臺賣淫,來臺分文未付,但她每次性交易收費2300元,僅實拿500元,其餘用來償還「旅費」;檢警懷疑幕後有人蛇集團操控,蒐證9個月後逮捕人蛇集團首腦37歲陳姓男子及成員共5人,查扣300萬元現金及1艘漁船,澎湖地檢署訊後聲押陳男、劉男2名主嫌獲准,並擴大追查在臺的金主及共犯。
檢警調查,陳嫌去年勾結大陸犯罪集團,招攬38歲蘇女赴臺賣淫,陳嫌一路從大陸陪同蘇女在公海搭漁船至澎湖馬公漁港,去年4月底,劉嫌將蘇女轉運至嘉義布袋漁港,交由黃姓成員接應到臺南租屋賣淫。
逮捕5人 扣300萬與漁船
去年6月,蘇女遭臺南市警永康分局查獲,因正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警方相當謹慎,全程穿戴全套護目鏡、手套及防護衣偵訊,並將蘇女及2名嫖客帶至醫院快篩,所幸均爲陰性,今年1月蘇女被遣返大陸,警方會同移民署組成專案小組,追緝幕後人蛇集團。
專案小組9日兵分多路赴彰化、澎湖等地,在澎湖馬公逮捕陳嫌4人,另於彰化逮捕負責接應安排租屋、接客賣淫的黃姓男子。警訊後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陳、劉、黃5人分別移送澎湖、臺南地檢署偵辦。檢方聲押陳、劉2嫌獲准,另3嫌限制住居及責付。
估接客百次 還完偷渡費
警方查出,該人蛇集團偷渡女子來臺「旅費」約4萬元人民幣,且不需先支付任何費用,抵臺後由專人接應及安排住宿後,再接客賣淫以「肉身償債」。以蘇女爲例,她每次性交易收費2300元,實拿500元,其餘用來還「旅費」,估計要接客近百次,才能還完「旅費」。
澎檢檢察長張春暉指出,近幾年大陸偷渡客來臺,已鮮少利用漁船作爲偷渡工具,但最近疑因疫情關係,國境封鎖,加上人蛇集團藉由安檢漏洞,將漁船作爲人口販運、走私、販毒管道,並將澎湖視爲走私、偷渡中繼站,在公海上交錢、接人,再轉送臺灣,已有危害國安之虞,將加強追緝,並將召集相關單位研擬如何因應阻攔。
這已不是張春暉首度破獲人蛇集團案,他2007年擔任桃檢檢察官時,曾與美國合作破獲重大人蛇集團案,成功救援上百名遭性剝削的臺籍與外籍女子,獲國際檢察官協會(IAP)頒發特別成就獎,讓臺灣在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中的「特別觀察名單」改爲「一般觀察名單」,被檢察界譽爲「人蛇小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