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多部門發佈6項稅收優惠政策 全力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大陸多部門發佈6項稅收優惠政策,全力支持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示意圖/Shutterstock)

據界面新聞報導,8月22日,大陸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佈6項公告,延續一批有利於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以穩定市場預期,提振信心。相關稅收優惠涉及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主要是對已公佈政策的再延續。

公告顯示,對大陸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相關規定和相關條件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經大陸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中國大陸境內原油等貨物期貨品種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經大陸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徵收增值稅。

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覈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覈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爲繼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相關政策將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提出,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下稱股權激勵),符合有關規定相關條件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公告,以上稅收優惠政策將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大陸證監會還發布了《關於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以下簡稱「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對個人投資者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公告對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增值稅政策、印花稅政策也作出了相應的稅收優惠規定。

此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創新企業CDR,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大陸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將加大宏觀政策調控力度,推動各項財稅政策儘早落地見效,延續、優化、完善並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