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光集團:開曼羣島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頒令撤銷清盤呈請

2月16日,龍光集團(03380.HK)發佈公告稱,於2024年2月15日(開曼羣島時間)及2024年2月16日,開曼羣島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已分別頒令撤銷開曼清盤呈請及香港清盤呈請。

此前,有關針對龍光兩家全資附屬公司的香港清盤呈請聆訊多次延期。

1月12日,龍光集團與若干現有美元優先票據持有人組成的債權人小組(“AHG”)及其顧問就有關票據重組的條款達成一致,並與AHG簽署了附有該等條款的債權人支持協議,境外債務管理取得重大關鍵性進展。

此前龍光集團披露的重組方案顯示,龍光集團提供了4個選項供境外債權人選擇,讓各債權人按其偏好及需求作出選擇。

選項一爲現金支付,每100美元的現有票據本金額將兌換15美元現金,並免除應計利息,根據該選項兌換的本金總額連同在境外重組中根據該選項兌換的其他債務,上限爲12.67億美元(即根據該選項將予兌換的現金不得超過1.90億美元)。

選項二爲優先票據及強制可轉債,債權人可根據此選擇,就每100美元的現有票據本金額兌換本金額相當於60美元的強制可轉債及本金額相當於40美元的優先票據。轉換爲選項二強制可轉債的現有票據本金額加上已免除應計利息,連同於境外重組中根據該選項轉換的其他債務應確定爲12億美元。選項二強制可轉債期限爲一年。其可按持有人的選擇於選項二強制可轉債原定發行日期以轉股價6.00港元/股轉爲公司普通股,並將於發行日期的第一年強制按轉股價4.25港元/股進行轉換。

選項三爲強制可轉債,每100美元的現有票據本金額轉換爲強制可轉債,並免除應計利息。根據該選項轉換的現有票據本金額加上已免除應計利息,連同於境外重組中根據該選項轉換的其他債務(包括2億美元股東貸款)上限爲8億美元。選項三強制可轉債的期限爲一年。其可按持有人的選擇於選項三強制可轉債原定發行日期以轉股價4.25港元/股轉爲股份,並將於發行日期的第一年強制按轉股價3港元/股進行轉換。

選項四爲普通票據及強制可轉債每100美元的現有票據本金額轉換爲100美元的長期票據,長期票據I期限爲九年,從第六年開始攤銷本金。長期票據I在第一年至第四年利率3.75%,第五年至第九年利率4%,第一年和第二年全部實物付息,第三年,3.25%可由公司選擇以實物支付,剩餘部分以現金支付。第四年,2.25%可由公司選擇以實物支付,剩餘部分以現金支付。第五年開始全額現金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