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興亮:建議不要對共享電動車“一刀切”式地限制
本報記者 張靖超 北京報道
衣、食、住、行關係着社會與經濟發展的諸多層面。行,可簡單概括爲交通運輸,其中,作爲混合了共享經濟與電動自行車的子行業,共享電動車的發展與治理在近年來備受監管部門、相關企業等方面的關注。
“共享電動車在城市出行中的作用和價值,第一是提高出行效率,它確實在短途的點對點的出行場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第二是節能環保。第三是提升我們的生活質量。” 4月19日上午,在由中國經營報社、中經傳媒智庫主辦的“兩輪電動車高質量發展,共享經濟提供助力”研討會上,著名經濟學者劉興亮這樣說道。
劉興亮以自己今年春節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遊玩時的經歷舉例說:“今年過年的時候,我們家去北海玩了六天,住在北海市老城附近的一家酒店,每當出現交通擁堵時,電動自行車比汽車的速度要更快。所以,共享電動車對緩解交通壓力、出行效率真的是一個非常好的體驗。我女兒最後總結說,這幾天我們每天不是在騎電驢,就是在找電驢的路上。”
《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約爲4億輛,其中,包括哈囉在內的共享出行企業投放的共享電動車的數量約爲1200萬輛。
劉興亮認爲,共享電動車能夠在近幾年裡得到市場的認可,主要原因有三點:第一,共享經濟確實對我們的商業模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都產生了非常多的促進和改變。第二,城市化競爭加速,電動兩輪車對緩解交通壓力、提高出行效率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第三,是社會各界對綠色出行、低碳出行意識的提升。
但在發展的過程中,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車行業也面臨一些挑戰。“第一個挑戰來自法規政策,雖然各級政府都對電動兩輪車的發展給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是我們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甚至有一些朝令夕改的地方。第二個挑戰是市場需求的多樣化,每個城市的特點也不一樣,就導致出行的需求也不一樣,所以我們的市場需求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第三個是技術發展的快速性,尤其是進入人工智能時代,技術發展速度非常快,在跟硬件結合後,可能新產品還沒有發佈,這個技術可能就已經落後了。”劉興亮說。
對於監管風險,劉興亮建議,一方面,政府應加強市場監管,尤其是對超速、危險騎行等有安全風險行爲的治理。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共享電動車的政策支持,同時鼓勵更多的企業進入,“政府不應‘一刀切’式地限制,應該因地制宜地靈活制定的市場準入制度。如果共享兩輪電動車能夠普及,對它的管理也會相對容易一些。”
對於市場需求的風險,劉興亮表示,政府應鼓勵產業在技術、商業模式方面的創新。而對於技術迭代的風險,劉興亮認爲,技術永遠是推動出行體驗提升的最好方式,政府應該通過資金支持、技術合作等方式來鼓勵企業研發更先進、更穩定的技術,提升智能化方面的體驗。
(編輯:吳清 審覈:李正豪 校對:燕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