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刺網般辦案 徒惹政治介入猜疑

民衆黨緊急應變小組1日舉行「檢廉泄密帶風向 惡意羅織扣罪名」記者會。(陳俊吉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本就具有高度政治性,檢廉掌握柯疑似數百萬不明金流,但這金額與威京集團行賄北市議員應曉薇4740萬元,完全不成比例,倘若檢廉只憑金流交代不清的懷疑,就欲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定柯文哲罪,恐怕還需再加把勁,否則難消「政治辦案」疑慮。

檢調廉偵辦貪污案,最好能查獲收賄或不正利益,確認與公務員經手案件有不法對價關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究責,但若難確認對價關係,則以刑度較輕的圖利或財產來源不明罪查辦。簡單說,圖利罪是辦貪污案的「地板」,「天花板」則爲違背職務收賄罪。

京華城案,依監院調查報告及行政法院判決內容,顯示柯市府疑有違背法令情事,這也是檢廉先以圖利罪查辦的原因。

但圖利罪處罰「故意犯」,最高法院判決認爲須有直接圖利故意才能成立。司法實務,圖利罪定罪率僅約6成,辦案人員常會溯源追查公務員與業者異常金流,再用不法對價關係,追究受賄罪。

檢方此次以柯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嫌疑重大聲押,若其收賄事證明確,光用違背職務收賄罪即可成功押人,但檢方也將圖利罪作爲聲押理由,顯示對掌握收賄部分事證薄弱,纔會再加上圖利罪。尤其收賄罪爲「對向犯」,也就是要有行、收賄雙方,檢廉卻沒有提訊在押的沈慶京或應曉薇?頗耐人尋味。

以前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當年涉臺北大學土地徵收弊案爲例,賄款就高達2億;而京華城案的應曉薇涉收賄逾4740萬,柯文哲賄款若僅數百萬,與犯罪金額顯不相當,更違反經驗法則。

檢方以不符比例的不明金流聲押柯文哲,無疑給外界「流刺網捕魚」、「亂槍打鳥」負面觀感,尤其在桃檢起訴鄭文燦貪污案後,檢廉是否感受到壓力,急着對柯出手表功?恐須適切對外說明關鍵證據,方能避免釀成社會動盪和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