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與各類用戶開展直接交易及與用戶簽訂多年購售電協議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發佈關於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健全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特性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與各類用戶開展直接交易及與用戶簽訂多年購售電協議。推動具備提供輔助服務能力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或綜合利用系統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熱、生物天然氣、清潔低碳氫的市場機制。建立健全儲能價格機制。對實行兩部制電價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在規定期限內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穩妥有序推動分佈式新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化交易,促進分佈式新能源就近消納。加強新能源在公平接入電網、參與電力市場及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