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貪汙判刑 民進黨縣黨部:應認罪並向縣民道歉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一審宣判,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特殊洗錢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停止縣長職務。記者胡經周/攝影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貪污案件遭判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林喊冤指是政治迫害,要上訴。民進黨縣黨部發出聲明,要求林姿妙應認罪,並向縣民道歉。
民進黨宜蘭縣黨部聲明指出,林姿妙交代不清楚大筆財產來源,卻不忘抨擊政治迫害,企圖影響司法公信力爲自己脫罪,讓宜蘭淪爲全國笑柄,也讓宜蘭的「青天」蒙上一層陰影。
縣黨部表示,林姿妙是縣史第一位因貪污下臺的縣長,讓宜蘭人顏面盡失;林姿妙公私不分,讓縣府淪爲家族利益的工具,縣長女兒可以隨意指揮局處首長,甚至容許助理以「採購縣府標案」的名義,從事不當行爲,讓原本應該爲縣民服務的公權力,變成了少數利益集團的私產,縣長的貪污行爲已經對縣府形象造成嚴重損害,影響政府機構的運作和執行效率,要林姿妙「應認罪並向縣民道歉」。
縣黨部指出,林姿妙判刑,天理昭昭,卻也犧牲了縣府許許多多的高階主管,期盼代理縣長林茂盛2年拚6年,讓縣府重新運轉、重振公務員士氣。
民進黨宜蘭立委陳俊宇說,宜蘭作爲民主聖地,本應成爲其他縣市的表率,然而因爲縣長涉貪案件,過去兩年多來,宜蘭縣的名聲與榮耀受到嚴重損害。尤其此案牽涉多位縣府主管,不僅重創縣府形象,也對所有公務同仁的士氣造成極大打擊。
陳俊宇表示,這是一個值得深刻反思的時刻,提醒我們從政者必須以清廉爲本,以民爲先,唯有如此,才能不負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