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判刑控不正取供「威脅抓去關」 檢方:經得起檢驗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遭判12年6月,林控訴檢方不正取供,對判決結果憤怒痛心。記者胡經周/攝影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判決出爐,遭判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以及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發聲明稿控訴檢方不正取供,對判決結果憤怒痛心;檢方表示,偵訊過程絕對經得起外界檢驗。

宜蘭地院一審宣判,林姿妙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追徵不法所得3250萬元。

林姿妙控訴,廉政官教導證人在面對檢察官時如何應答,根本是廉政單位預謀誣陷;從偵訊光碟也一再發現,證人的回答只要不合檢察官的意,就會被威脅「要當被告」、「抓去關」,以此取得不利林的證詞,根本是不正取供,對判決憤怒、痛心,將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宜蘭地檢署迴應,檢廉偵查都依照法定程序,絕對經得起外界檢驗,檢察官與廉政官僅是音調較高,並不構成不正訊問;從一審判決來看,15名被告僅有1人獲判無罪,應可認爲通過法院的考驗。

宜蘭地檢署表示,偵訊過程依法定程序,經得起外界檢驗,從一審判決結果來看,應該也通過法院考驗。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