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牌車佔用人行道遭拖吊 苗栗男要報失竊與警爭論「吃案」
苗栗縣大湖鄉一名徐姓男子,長期以懸掛臨時車牌將多部車輛長期佔用公有停車場車位,甚至有1輛小貨車也長期違規停放在人行道遭檢舉被拖吊移置保管,徐男昨上警局堅持要報失竊,還高分貝以「大湖分局拒絕報案、要吃案」與值班員警爭論,最後憤而離去。
據瞭解,大湖派出所於日前接獲民衆報案稱違規停車案,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發現一輛懸掛臨時牌照車輛停放於人行道,後續將違規車輛拖吊,引發徐姓車主不滿與警方理論並把影片上傳至社羣網站,引發地方關注。
大湖分局表示,大湖派出所員警本月10日接獲民衆報案稱本轄大湖鄉民族路一帶有違規車輛停放於人行道,員警獲報到場處理逕行舉發,其中一輛自小貨車未懸掛號牌,車身貼着臨時牌照,經查證該臨時牌照已過期,警方依規定通知拖吊移置保管並開罰。
結果徐姓車主以地面尚沒有告知拖吊移置訊息,昨(13日)前往派出所報案車輛失竊,經員警溝通表示車輛並非失竊,因違反道交條例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至苗栗拖吊場,不符合失竊車輛要件,徐男認爲警方不願受理報案,因而導致口角糾紛。
當地民衆指出,徐男是有名的「刁民」,名下至少有5輛懸掛臨時車牌長期擺放在大湖市區廣二公有停車場,由於該停車場僅有20多車位,鄰近有很多公家機關及醫院,停車需求相當大,但卻被他的車輛長期佔用,甚至還有車霸佔人行道,屢次道德勸說無效,民衆也無可奈何。
大湖警分局提醒,違規停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600元至1200元。另道交條例規定,轎車未懸掛車牌停放在道路,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以外,車輛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請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據瞭解,徐男至少還有5輛懸掛臨時車牌長期擺放在大湖市區公有停車場,長期佔用車位,民衆屢次道德勸說無效也無可奈何。圖/民衆提供
徐姓車主因名下小貨車違規停放在人行道遭檢舉被警方拖吊移置保管,昨上警局堅持要報失竊而與警方爭論不休。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