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私行拘禁高嘉瑜判無罪 法官曝重要2個關鍵
林秉樞私行拘禁高嘉瑜判無罪,合議庭法官曝重要2個關鍵。(蔡旻如攝)
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新北地院昨(30日)判處2年10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餘12罪得易科罰金。檢方起訴的8大罪幾乎採納,僅有求刑最重的「私行拘禁」不論罪,合議庭指出,高嘉瑜未明確指訴林有用哪種非法方式私行拘禁,且高在飯店時還有服務人員遞送冰袋,她都未求救,且林喝令她裸身、控制手機等行爲仍是強制罪範圍,因此不論罪。
合議庭分別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共同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傷害罪、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強制罪、嚇危害安全罪、共同犯變造準私文書罪等13罪,判處2年10月徒刑。
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樞去年9月與高嘉瑜視訊時,曾經竊錄截圖9張裸照,雖然林男辯稱是兩人情趣,但林男曾在警詢時坦承截取圖片,且高女在截圖中呈現半閉眼、肢體動作晃動的狀況,與先前合影的表情、姿態不同,因此成罪。
林秉樞去年11月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節目時鬥內留言恐嚇,林男辯稱留言均是客觀事實,但合議庭勘驗林男與高女對話發現,發現林男案發同日,曾傳訊責備高女,兩人和好後,林男又傳訊稱「已派人留言支持」,顯示林男留言是基於報復、泄憤的心態。
林男在馥都飯店對高嘉瑜施暴,登錄高女的臉書貼出「小馬送我的勞力士手錶,真的很開心」等圖文,還假冒高傳訊,林男雖坦承傷害犯行,但否認有其他強制行爲,辯稱寫紙條都是他與高女學電影鬧着玩的行爲,但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照片等證物,發現高女眼神空洞、眼白泛紅,明顯有哭泣、無奈的表情,以及林男傳訊習慣,認爲林男辯詞不足採信。
另外,林男在母親靈堂逼迫高女下跪、拉扯頭髮,合議庭查看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林男有做口頭喝叱、肢體動作,迫使高女做無義務之事,至於林男擔心惡行被媒體揭發,持私密影像、錄音檔等物恐嚇高女,林男雖辯稱是求饒,並非交換、恐嚇,但合議庭檢視訊息內容、錄音紀錄,確認林男曾以「互相毀滅」、「一起死」等恐嚇高女。
林男要求助理P圖僞造存款交易明細部分,林男則辯稱,交易明細表等收據不具有文書效用,但合議庭認爲,此舉已影響金融機構對交易資料紀錄的正確性,林男藉此使人產生其有相當財力的印象,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合議庭認爲,林男犯後僅坦承傷害,其餘部分均否認犯行,辯詞反覆不一,並夾雜指責他人、暴露他人生活隱私內容,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因此依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狀,判處上述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