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入選一例!

爲持續推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走深走實,近日,四川省檢察院發佈第二批“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覆蓋“四大檢察”,涉及反電信網絡詐騙、食品安全守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司法救助等領域,重點關注一老一小保護,切實保障民生民利。

案例一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

辦理王某等人詐騙案

守護老百姓“錢袋子”安全

【基本情況】

王某等人在成都市註冊多家信息諮詢公司,通過企查查等軟件獲取小微企業主電話,以金融助貸公司的名義,以低息無抵押貸款、無視徵信問題等爲噱頭,吸引有資金需求的消費者上門辦理貸款,後製定統一話術,以收取保證金、保險費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錢款。經查,王某等人共註冊11家公司招募100餘名員工,騙取1600餘名被害人。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在辦案過程中,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依託研發的“檢企查”法律監督模型進行數據比對深挖異地犯罪線索,確定涉案金額由600餘萬元增加至2400餘萬元。引導公安機關及時查封財產,全案共追繳贓款1200餘萬元。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後,王某等3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個月不等。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部分涉案“空殼公司”仍繼續存續問題,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行政審批部門建立審管銜接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暢通企業註銷程序。

【典型意義】

近年來,犯罪分子通過成立“空殼公司”,採取不正當手段,吸引有資金需求的消費者辦理貸款,利用收取保證金、保險費等方式騙取消費者錢款的犯罪活動較爲常見,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檢察機關堅持依法打擊詐騙犯罪與追贓挽損並重,切實幫助人民羣衆挽回經濟損失。同時,針對利用“空殼公司”實施詐騙的新手段,通過制發檢察建議聯動清理“空殼公司”,從源頭防範該類詐騙犯罪發生,切實守護老百姓“錢袋子”安全。

案例二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檢察院

辦理張某某等人詐騙、偷越國境案

幫助被害人全額挽損

【基本情況】

陳某某糾集、招募人員在緬甸組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冒充京東客服人員,虛構修復徵信事項實施詐騙,張某某等人爲該詐騙集團成員。現已查證中國境內居民被害人91人,被騙資金達420萬餘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查清贓款去向,全力追贓挽損。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後,張某某等4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並處罰金。對一審判決中部分人員的違法所得認定錯誤情況,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二審判決對13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進行改判,共追繳回資金420萬餘元。

【典型意義】

電信網絡詐騙集團犯罪通常人數多、作案時間長、跨國流竄多地作案、被害人數衆多,社會危害極大。檢察機關堅決打擊懲治電信網絡犯罪,有力震懾了犯罪,彰顯了法律權威。針對違法所得認定不準確、追繳不到位問題提起抗訴,二審判決重新認定違法所得,並依法予以追繳。針對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追贓挽損的工作難點,充分發掘電子證據的證明價值,引導公安機關沿資金流、信息流追查贓款去向,全部挽回被害人損失。

案例三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

辦理胡某追償權糾紛生效裁判檢察監督案

幫助當事人擺脫“天降”債務

【基本情況】

何某甲以生意資金週轉爲由,向某小貸公司申請借款20萬元,由某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因貸款業務需要提供反擔保,在簽訂《借款協議》當天,爲辦成業務,某融資擔保公司經辦人員通過案外人何某乙冒用胡某之名,由何某乙持僞造的胡某身份證件現場擺拍簽訂《反擔保協議書》照片。因何某甲未按期還款,某融資擔保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後起訴要求何某甲償還代償款及其他費用,胡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向何某甲、胡某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缺席判決胡某對案涉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某融資擔保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凍結了胡某銀行存款。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胡某發現自己財產被凍結,向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反映情況,法院根據檢法協作機制將該冒名訴訟監督線索移送至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利用相關數據查詢平臺和筆跡鑑定、指印鑑定等技術手段開展調查覈實,確定案涉《反擔保協議書》等文件爲他人冒名頂替簽署,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再審判決撤銷原生效民事判決,改判駁回某融資擔保公司要求胡某對案涉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加大金融領域檢察監督力度是檢察機關堅持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爲法治擔當的重要體現。檢察機關結合“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具體要求,通過詳盡的調查覈實查明相關人員僞造證件、冒名頂替等事實,幫助無辜當事人擺脫“天降”債務,助推責任者“歸位”,督促市場主體合法、合規經營,規範金融借貸、擔保領域交易秩序。

案例四

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檢察院

辦理成都某食品公司、朱某穎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行刑銜接案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情況】

成都市青白江區查獲一批進口冷凍毛肚。經查實,該批冷凍毛肚由福建省某市運往四川省,共計2358件,重40439.7千克,位於都江堰市的成都某食品公司接收後,該公司負責人朱某穎安排楊某鬆等3人負責卸貨及翻包處理,再運往成都市內多個地區進行售賣。該批冷凍毛肚無入境報關單、入境檢驗檢疫證明、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證明,不符合國家進口規定。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後,成都某食品公司被判處十五萬元罰金,朱某穎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二年不等並處罰金。檢察機關對具有自首、坦白情形的從犯楊某鬆等3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刑雙向和行政違法行爲監督 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的意見》,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楊某鬆等3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應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據此,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公安機關予以採納,對楊某鬆等3人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決定。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檢察院梳理類似案件,制定《市場監管領域行刑雙向銜接重點罪名審查手冊》。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無小事,不“刑”不等於不罰。不法分子通過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未經檢驗檢疫的食品攫取利潤,嚴重損害老百姓的飲食安全。檢察機關堅持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罰當其罪,對案件中起輔助作用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後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促進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與相關職能部門合力織密食品安全保護網。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問題,檢察機關制定行刑雙向銜接重點罪名審查手冊,以法治方式守護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五

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檢察院

辦理督促撤銷虛假婚姻檢察監督案

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人民羣衆合法權益

【基本情況】

馮某某與外省人王某某辦理婚姻登記,婚後不久王某某消失蹤跡,馮某某在求助公安機關後得知王某某登記結婚的身份證號碼系無效號碼。因原婚姻關係未解除,無法與他人再辦理婚姻登記,馮某某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與王某某的離婚手續,由於需雙方親自到場簽字而未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請離婚,因王某某身份不明,不符合民事起訴條件而被駁回;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該婚姻登記行爲已過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而未予立案。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馮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對法院不予立案進行監督,並撤銷原婚姻登記。檢察機關審查認爲,法院不予立案並無不當,但當事人訴求亟待解決。檢察機關會同民政部門走訪當事人鄰居及村鎮幹部、跨省調取王某某檔案資料,查明王某某當年系以僞造證件、弄虛作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檢察機關組織公開聽證,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方意見,後向民政部門發出督促撤銷該婚姻登記的檢察建議。民政部門採納檢察建議,作出撤銷該婚姻登記的決定。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檢察院與民政部門會籤《關於建立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細化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相關線索的移送協作機制。

【典型意義】

婚姻登記是人民羣衆的“人生大事”。檢察機關聚焦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採取依法調查覈實、開展公開聽證、制發檢察建議、建立協作機制等方式,在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中監督行政機關撤銷錯誤婚姻登記,解決羣衆急難愁盼,不僅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亦推動民政部門規範婚姻登記秩序,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

案例六

武勝縣人民檢察院

辦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

築牢個人信息安全“防火牆”

【基本情況】

武勝縣人民檢察院收到武勝縣政協關於個人信息泄露隱患的社情民意通報,經調查查明武勝縣部分居民小區存在物業公司對收集的業主人臉等個人信息未採取加密處理、人臉識別系統未經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即投入使用、主管部門履職過程銜接不暢導致監管脫節等情形。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武勝縣人民檢察院會同武勝縣政協,邀請具有信息安全保護方面專業知識的政協委員、相關行政機關以及部分居民小區物業公司代表、居民代表、人民監督員召開聽證會,認定上述問題屬於侵害個人信息安全。武勝縣人民檢察院向武勝縣公安機關、住建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督促所涉居民小區人臉識別系統規範個人信息收集、保管、顯示,採取去標識化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已建成小區的人臉識別系統進行驗收,將老舊小區人臉系統統一接入公安機關小區管理系統。

相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聯合專題會商制定《居民小區人臉識別系統整改工作方案》。針對人臉識別等智能安防設施監管方面存在的銜接不暢、監管脫節等問題,武勝縣出臺《武勝縣智能安防設施聯合監管工作辦法(試行)》,建立完善智能安防設施常態化運行長效管理機制。相關部門已向22個小區管理方發出整改通知書,更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人臉識別設施22套,完成1.5萬餘條物業自行保存的居民個人信息的去標識化處理;對24個小區人臉識別系統進行驗收,完成160個居民小區人臉識別終端設備顯示的規範化設置。

【典型意義】

居民小區人臉識別系統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人臉識別系統建設管理不規範,違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檢察機關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創新“政協+檢察”協同監督模式,實現法律監督與民主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同,推動主管機關加強公民個人信息收集、存儲、公開等環節全鏈條保護,督促行政機關強化行業治理,建立完善居民小區人臉識別系統常態化運行長效管理機制,切實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案例七

綿陽市兩級檢察院

辦理楊某乙國家司法救助案

助力未成年孤兒走出困境

【基本情況】

楊某甲因感情糾紛被他人致害死亡。刑事案件案發時,楊某甲有一7歲的兒子楊某乙,楊某乙的父親及祖父母均已去世。楊某乙屬於依靠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入爲主要來源的近親屬,現楊某乙成爲孤兒,無生活收入來源,生活困難。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綿陽市人民檢察院聯合楊某乙戶籍所在地檢察院開展聯合救助,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爲保障楊某乙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司法救助金安全保管、合理使用,檢察機關協調民政、婦聯、團委等部門及戶籍所在地鎮政府,共同協商指定某村委會爲楊某乙的監護人,代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楊某乙戶籍所在地鎮政府擔任司法救助金保管義務機關,鎮政府負責人及楊某乙監護人共同簽署司法救助資金保管義務告知書及承諾書。檢察機關協商民政部門爲楊某乙選擇在環境更好、就學便利的兒童福利院集中照護,並協助申請到集中照護孤兒補貼。在後期走訪中,檢察機關依託綿陽市人民檢察院“綿山心雨”心理工作室,爲楊某乙量身定製每月兩次的“心理重建+人文關懷”心理療程,經過心理疏導和多方關心愛護,楊某乙慢慢打開心結,融入兒童福利院的大家庭。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圍繞民生熱點,聚焦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羣權益保障,充分發揮司法救助“扶危救困”功能作用,精準適用救助方法,建立司法救助資金監管模式,保障國家司法救助資金規範合理精準使用。健全完善“一次救助、長期幫扶”救助工作機制,主動協調其他部門開展多元救助,並通過“綿山心雨”心理工作室,在爲被救助未成年人解決現實生活困難的同時,提供專業的心理干預和疏導,不斷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質效,用法治“力度”切實提升民生“溫度”。

案例八

西昌市人民檢察院

辦理阿某丙等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疏解被害人家屬急迫生活困難

【基本情況】

阿某乙及妻子吉某甲因矛盾糾紛被他人致害死亡。阿某乙夫婦的3名在校讀書子女以及阿某乙的年邁父母失去生活來源,生活陷入困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啓動司法救助程序,向5名救助對象發放司法救助金,並與救助對象住所地鄉政府簽訂協議,對救助金實行雙向監管。考慮被救助人面臨的實際困難,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制定以經濟救助爲主,醫療救助、就業支持、教育保障爲輔的“1+N”多元化綜合救助方案。與相關部門聯繫,爲年歲已高且系殘疾人、無勞動能力和經濟收入的阿某乙父母落實相關補貼;聯合長子阿某丙就讀大學所在轄區檢察院向該大學反映情況,爲阿某丙爭取國家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和在校勤工儉學崗位;協調次子阿某丁、女兒阿某戊就讀中學減免學習費用,幫助申請困難生活補助、貧困助學金;協調衛健部門推動州市兩級醫院專家聯合會診,爲肺部患先天性囊性腺瘤畸形急需手術的阿某丁制定最優、最經濟的手術方案;協調西昌市相關醫院,爲不同程度創傷後應激障礙的3名子女提供心理輔導。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殘疾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重點救助對象。檢察機關秉承既要解一時燃眉之急,更要落實對被救助人長效幫扶的辦案理念,通過多部門聯動,省、州、市三級檢察機關一體綜合履職開展“檢校共助”“檢醫協作”,促成跨區域跨部門協作。針對被救助人面臨的就醫、教育、生活困難,綜合施策精準救助,從落實民政補貼、協調醫療教育保障、爭取就業支持、開展心理救助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幫扶,有效發揮“司法救助+社會幫扶”的持續性救困解難作用,以司法救助小切口做好服務保障民生的大文章。

來源: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衆號

報料電話、微信同號:15196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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