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蔣任內235項文物確定歸國有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兩蔣總統任內的235項文物歸國有,其他部分歸蔣家繼承人共有。圖爲韓戰爆發後,蔣介石在日記中寫下對世局的看法。(本報資料照片)

國史館對蔣友梅等蔣家後代提告確認「兩蔣日記」等文物所有權歸屬,一、二審都判決蔣介石、蔣經國父子兩位故總統任內的235項文物應歸國有,非任內的232項文物則歸蔣家繼承人共有,蔣友梅在二審判決後未上訴,全案已於去年7月定讞。

「兩蔣日記」文物雖現位於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國史館主張這些文物是國有財產,且取得管理權的原因事實是在我國發生,因此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高院認定,本件訴訟具有涉外因素屬涉外民事事件,但我國法院就本案有國際管轄權。

本案是因故總統蔣介石在世時,逐年將日記、總統府文件等文物交付給兒子蔣經國。蔣經國連同自己的文件一併交付兒子蔣孝勇;蔣孝勇再轉交妻子蔣方智怡保管,倆人爲保存文物掃描成微縮膠捲,2004及2005年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約,託付保管50年。

國史館2015年對蔣家繼承人蔣方智怡、俞蔣孝章16人提告確認文物所有權後,先對蔣孝剛撤告,再與蔣方智怡8人調解,僅提告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7人。

臺北地院2020年判決將掃描保存的80卷膠捲及兩位蔣總統任內的235項文物歸國有,非任內232項文物則歸蔣家繼承人共有,除蔣友梅不服提起上訴,其他蔣家人未上訴先確定。

去年7月12日高院審結認定,總統批閱文件、總統手令影本、蔣公日記抄本或總統致美國詹森總統函件等235項文物,屬兩蔣總統任職期間從事活動文物,依法屬中華民國所有,判決應由國史館管理,蔣友梅未上訴,全案因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