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妻籤墮胎同意書!人夫一查才知精主「僅18歲」頭頂綠爆

一名人夫發現妻子簽下墮胎同意書,回頭細查才發現妻子竟與18歲男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對夫妻先前至一處檳榔攤附設的KTV喝酒唱歌,未料人妻卻與檳榔攤老闆18歲兒子看對眼,私下互傳親密對話,還懷孕流產,丈夫意外發現妻子的墮胎同意書才驚覺被戴了頂綠帽,憤而控告檳榔攤老闆兒子侵害配偶權。臺中地院求審結,判檳榔攤老闆及兒子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於2020年9月間與妻子結婚,婚後感情融洽,2021年間他與妻子一起至臺中一處檳榔攤附設的KTV唱歌喝酒,結識檳榔攤老闆娘的18歲兒子阿科(化名),阿科甚至與妻子看對眼,2人發生親密性行爲,妻子爲此懷孕墮胎,他直到看妻子簽下的墮胎同意書才得知此事。

人夫控訴,阿科明知他妻子已婚,仍與女方發生性行爲,已經破壞他的婚姻幸福,讓他身心嚴重受創,因阿科犯案時未滿20歲,依修正實施前的民法規定屬於未成年人,故阿科的母親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依法向2人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對此,阿科稱,他確實有在家與人妻發生性行爲,但當時他已滿18歲,相關行爲自行負責,與母親無關;阿科的母親則未與言詞辯論日到庭說明,也未提出書狀聲明。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阿科的證詞及人夫提交的對話紀錄,認定阿科與人妻確實交往,已經超越普通男女交往分際界線,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而依民法修正實行時間爲2023年1月1日,依法規定阿科犯案時仍屬未成年,法定代理人須負起連帶責任,故判阿科及阿科的母親須連帶賠償人夫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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