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伴侶可在臺登記 劉世芳:依兩岸人民條例規定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昨日發佈函釋,宣佈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伴侶規定,於第三地結婚後,再到臺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說,仍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對開放兩岸同性伴侶可於第三地結婚後,到臺灣辦理登記,劉世芳說,這是根據憲法法庭要求做函釋,函釋非常清楚,還是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但在中國大陸,沒有承認同性婚姻,在中國大陸結婚到臺灣登記,恐怕有困難,故有另一方式是,可到有承認同性婚姻第三國結婚後,纔到臺灣來做合法登記。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現在也是有個友善措施,在函釋出去之前,大致上瞭解有五對取得結婚登記的資格,會有特殊方式處理,譬如說在國境面談或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不會說要到有錢的第三地國家結婚纔回來臺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