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人妻 小鮮肉與母連帶賠10萬元
臺北市一名少年愛上人妻,2人拍攝親密影片,人夫發現後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少年侵害配偶權,判決他和母親須連帶賠償1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未成年少年愛上人妻,2人互傳「要抱抱、我們也黏在一起四天了、愛你寶寶」等訊息,還拍攝親密影片,且少年的母親也知道2人同處一室,人夫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少年侵害人夫配偶權,判他和母親須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人夫提告主張,他與妻子結婚多年,發現她與一名少年過從甚密,2人間通訊軟體多有曖眛、親暱對話,經他查證2人在出外逛街時,也有親暱的男女情感及肢體接觸,甚至發生性行爲並拍攝親密影片。
他說,少年明知妻子有婚姻關係,卻仍與她交往,少年的行爲已逾越一般朋友的往來,及社會通念可忍受的程度,並破壞他婚姻圓滿及家庭完整性,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少年和身爲法定代理人的母親須連帶賠償90萬。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爲,少年與人妻互傳親密曖昧訊息,也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少年母親也說,人妻留宿她家時都是跟兒子同處一室。
法官認爲,人妻確實和少年侵害人夫配偶權,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少年父母離婚,約定由母親負責子女權利義務,少年及母親應連帶賠償。考量人夫精神痛苦是少年與人妻合力共同爲之,所生的結果,本應由2人連帶賠償20萬元,人夫雖已與人妻以10萬元成立調解,但沒有免除少年債務,判決少年與母親須連帶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