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結車裝行車紀錄申訴超速卻不被採證 駕駛控影響生計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近期接獲多位職業駕駛陳情,大型聯結車駕駛行經國道一號南下68K處時,遭測速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車上依法加裝的大餅(即行車紀錄器)顯示均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均顯示沒有超速的狀況,但相關單位不採信。記者林縉明/攝影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近期接獲多位職業駕駛陳情,大型聯結車駕駛行經國道一號南下68K處時,遭測速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車上依法加裝的大餅(即行車紀錄器)顯示均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均顯示沒有超速的狀況,但相關單位不採信,不少駕駛因爲扣牌影響生計,叫苦連天。

陳情駕駛周先生指出,去年10月至12月底間,不少聯結車駕駛行經國道一號南下68K處時,被測速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比照車上裝設大餅(即行車紀錄器)顯示均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均顯示沒有超速,向相關單位陳情卻不被採信,不少駕駛因爲被扣牌影響生計。

周先生說,他昨天晚上8點出車工作,到現在都還沒有時間休息睡覺,他們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造假。已經有車友被扣牌,車子貸款繳不出來,扣牌也沒辦法賣車,希望長官可以還給他們清白。

蔡易餘表示,大貨車職業駕駛很多都是晚上發車,交通部要駕駛花時間打行政訴訟,對他們都是折磨。交通部監理單位應該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讓證據充足的駕駛,有得到合理裁量的機會,而非現行毫無裁量作爲,將責任全都推給法院。

王美惠回憶,過去他的哥哥與大車駕駛發生車禍,就是透過大餅採認大車是否超速。今天看到大車的駕駛們面臨工作權的問題,感到非常難過。監理機關不應該主觀認爲,駕駛大餅有竄改日期而不採信,他們也有保留GPS定位自清。烏龍罰單會讓公司誤會駕駛習慣不良,進而與駕駛解約或停職處分,影響職業駕駛的工作權益。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迴應,爲了加強大型車輛安全防制,發生事故可以釐清責任,纔要求大車加裝行車紀錄器。只要經檢驗合格,交通部會採認其證據,但測速照相機亦有依法檢測。因兩邊證據資料都足以認定,建議由法院公正第三者裁決。將再研究如果器材有問題,並與警政署討論,是否有通案處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