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刺龍刺虎刺情色的警察

考試院擬修改警察考試規則,刪除身高、紋身或刺青等限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考試院修改考試規則的原因,是「爲符合憲法判決精神並順應時代趨勢」。但考試院所舉的憲法判決只說限制身高違憲,並沒有提到刺青紋身。所以考試院與警政署認可滿身刺龍刺虎的警察,唯一理由就是「順應時代趨勢」。

雖然刺青紋身早與黑幫文化脫勾,逐漸演變成個人藝術或意見表達形式,但就算在歐美,也不認同警察可以恣意刺上仇恨、暴力或情色圖樣,出現部位更多有限制。臺灣現行規定報考警察不得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未來將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至於警察專業、守紀形象的要求,已不能「順應時代趨勢」。

對於身高限制,前立委遊毓蘭舉例司法特考曾錄取身高一四○公分、體重卅五公斤的「紙片男」成爲監所管理員,要如何管理暴力犯?其實應考量的是能否勝任勤務?例如消防設備多碩大沉重,自不能因體形而影響消防任務。大法官及考試院拓寬應試之門,警消海巡能否依職務需求定出相應的取才規則,纔是關鍵。